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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的話倒是說得輕鬆,我並沒有把他的話放在心上,我想,一切都只能以事實來說話。
對於陳律師所說,檢察院參加法院的審委會,真讓我不可思議。法院和檢察院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機構,而且是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怎麼可能去參加審委會,這完全是違反《刑事訴訟法》。
當我上訴後不久,中院的法官對我的案子進行審理,他們對我說,只須提供一份單位證明,證明我是貴州省工藝美術研究所的職工就行了。
這應該是易如反掌的事,我叫我弟弟去辦。半個月後,當我正要打聽弟弟去辦了沒有,中院的判決書下來了:因為我案發後退清了所有贓款,從八年的有期徒刑,改判為六年有期徒刑。
無論我是否願意,我都必須接受這個判決,接受下監服刑這個殘酷的事實。我還要繼續申訴,那都是在下監以後。
我需要調整我的心態。
在生命的進行中,每個人都在不斷地累積東西,這些東西包括名譽、地位、財富、親情、人際、健康、知識等等,這些東西,有的早該丟棄而未丟棄,有的則是早該儲存而未儲存。在每一次停泊時都要清理自己的口袋,什麼該丟,什麼該留,把更多的位置空出來,讓自己活得更輕鬆、更自在。
我要面對這個事實,不管我願意還是不願意。我要把過去所有的東西作番整理,該丟棄則丟棄,該儲存則儲存,以一種全新的心態走向新的生活。是的,下監也是新生活的開始。
提到下監,我想起陳林“哈哈哈哈”的尖嘯聲,想到李小弟轉告陳林對我的威脅:我要判你最長的刑期,我要送你到最遠的煤礦去勞改。是的,他雖然不能完全做到,但是他做得到。因為公檢法都在他股掌之下。
弟弟到看守所來徵求我的意見,有三個可供選擇的地方:
第一是留所服刑,也就是在這個看守所,這是離家最近的地方,工作並不勞累,每個星期都能回家。如果搞得好,完全有可能成為廖應龍的角色,一個月還可以掙上幾千元。
第二是在濫泥溝拘役隊,那裡離貴陽也不遠,坐大巴不到四十分鐘,那裡活動空間大多了,先到食堂,一個月後再調到生產組,也算得上一個犯人幹部。那裡監管很鬆,隨便可以來回。
第三是在清鎮的轎子山煤礦,離貴陽有一個多小時的車程。我去那裡是看守大門。那裡不能回家,但是可以減刑。
三種選擇各有利弊。
我不願留在看守所,我已經厭惡這裡的一切,那侷促的、狹小的、骯髒的格局。無論前面等待我的是什麼,我都要嘗試,因為經歷越多,生活的內涵就越豐富。既然是經歷,就再體驗另一次全新的過程,就象爬黃山時從正門上山後門下山,即便是坐牢也應如此。
轎子山煤礦我也不願去,我不想聽見“煤礦”二字,以印證陳林說過的話。我覺得拘役隊應該是個不錯的選擇,早在入監不久我便聽到同室犯人介紹過,那裡的犯人自己到市場買菜,自己搞伙食。那裡沒有高牆崗哨,進出特別自由。那裡很大,很開闊。那個地方我曾路過,在我的印象中,那裡有一片松林。劉胖子下到拘役隊的第二天,就到看守所來看過我和羅跛子,他也叫我接判後到拘役隊去。
我決定,就到拘役隊。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打犯人不必擔心犯人叫喊,監控器沒有拾音裝置(1)
我去拘役隊的想法沒有給任何人說,看守所楊所長知道我接判後,來找過我多次,所裡想留我下來,在看守所的內部刊物“百花山”編輯部。編輯部的總編張斌也經常來找我,要我給他們寫寫稿,他更是希望我留下來。張斌尊敬地稱呼我為“黃老師”,當時想起來就覺得很可笑,在看守所裡,居然還有“老師”的尊稱。監規規定,犯人之間一律姓名稱呼,不準叫綽號,不準叫排行。
由於去意已定,監室內的事我不再多管,全是由袁老三來打理,袁老三也亮出紋滿了青龍的上身,以顯示自己的威風,並由此帶來了監室裡紋身的熱潮。
在中國,凡是身上、臂上有紋身的,不少是在監獄裡留下來的。這些人大多是在社會的底層,在社會上混蕩。他們不是把紋身作為人體的裝飾,作為美的顯示,而是意識的表達形式,表明自己的經歷、思想、處境和願望。在號子裡,中鋪以上的囚犯大多都有紋身。
袁老三左臂上有一個紋身,已經用火烙掉,圖案是什麼看不見了,大概是男女之間山盟海誓之類的言語。這次,他要紋上一個與眾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