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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於編造文章而忽視關愛病人的時候,您心中還有那片杏林嗎?
當那些夜色襲來的時候,您心中還有那片杏林嗎?
是誰出手毀掉了那片大家心中的杏林?
是應該有人好好想想了。。。。。。
想起這些,脖頸後邊似乎涼涼的,有股殺氣!
想起這些,難免想起那片杏林
那片快要消失的瀕危物種。。。。。。
“醫藥分開”後醫生會餓死嗎?
看了新浪雜談上“日本醫院只看病不賣藥,我們能否參照?”的帖子不禁有些感慨:“偏見源自不瞭解”。似乎開藥、拿藥都是醫生的錯,都是醫院的“罪狀”?
目前狀況下,醫藥分開幾乎等於醫院減少50%收入,意味著醫院幾乎80%面臨破產,意味著--醫生的“飯碗”幾乎被砸,意味著醫療體系面臨崩潰。“醫藥分開”意味著“以藥養醫”成為歷史。讓我們看看以藥養醫的來龍去脈吧。
【以藥養醫的背景】
以藥養醫是一個典型的歷史遺留問題。日本醫院不賣藥,這件事情在“世川獎學金”訪日回來的幾位同事口中已經有所瞭解,許多國家的醫院和醫生都不是靠“賣藥”維持生計的。
而我國醫院中藥品收入佔總收入的幾乎40~55%,為何主要靠“藥品”來維持收入呢,這是一個投入方式問題。我國醫院的人員工資、福利待遇主要靠自己的“業務收入”,而大部分醫院業務收入中藥品所佔比例如此大主要由於檢查裝置、普通器械都很少,藥品的補給就成為一個“大戶”。
為何要經營呢?政府對醫院的投入不足是一個主要問題。一個地區級醫院基本上床位在800~1500張之間,人員1200到2000,如果按照每個人工資3萬元算,僅僅工資一項就需要大約4000萬到6000萬元,而撥款呢?大約300萬元到400萬元。幾乎只有工資的1/10。
投入的不足是造成醫院需要經營的癥結所在,也是以藥養醫的基礎。
【取消以藥養醫的條件】
關鍵有兩個,一是“補償機制”的完善。
在日本、美國、澳大利亞、英國,醫生收入幾乎是國民平均收入的10倍。十倍的收入,不依靠藥品補給醫院可以正常運轉,工資可以照發,他們的補償模式和我們不同。儀器裝置多,檢查收費佔的比例大,這是國內醫院和他們沒法比的。比如,美國的醫學院下屬的醫院,醫生工資一般由醫學院發放,醫生收入基本上不和醫生工作量掛鉤;新加坡基本上根據醫生的性質級別確定其工資收入,收入由政府來協調平衡,接近於公務員的發放方式。。。。。
二是藥品市場的規範。
我國藥品市場,此前有藥監局的“大事件”,目前還有長期以來形成的“灰色的藥品銷售”體系在運轉,可以說每年都增加不少GDP,同時也增加了患者的負擔。不論“高價藥怎麼賣出去的”,不論藥品怎麼這麼“不愁賣”,最終是賣出去了。藥品的銷售和普通商品不同,醫生在其中有所謂的“誘導消費”的傾向,在缺乏有效的監管,灰色渠道暢通的前提下,這種作用會被放大,最終受害者是患者,同時還有衛生行業的形象。
規範的藥品生產…銷售體系,健全的監管體系,合理的藥品定價體系……這些如果不完善,我們可以想象壇友描述的日本醫院的情況,我們開了藥走出院門,面對滿街的“藥店”,您就挑吧!
【現在的思路】
目前業內研究結論傾向於“收支兩條線”,透過該機制的建立,使醫院的收入和醫生的收入不再掛鉤,實行收支分開結算的方式。大致思路是:醫院收入全部上繳財政,之處根據服務人群、預防、教學等工作需要進行預算和撥付。這樣的體制是否行得通需要深入論證和試點,然後推廣。
“收支兩條線”的方式可以解決藥品收入和醫院支配資金掛鉤,藥品收入和醫生收入掛鉤的弊端,有效地降低藥價,促進合理用藥,從而也達到降低患者負擔的目的。
也許這是一條適合我們國情的辦法!
後來來自上海的朋友告訴我,“收支兩條線”的做法,執行中難度很大,影響因素太多,執行起來非常困難。
【呼喚法律的規制】
當道德沒法解決的時候應該用法律這一相對粗暴的手段來解決。
當醫德在利益面前由於的時候,應該透過法律來規制衛生行業中的不良行為。比如透過《刑法修正案》將醫生收受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