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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的全部費用,由他負擔。
這故事戲劇性十足,徐老爺派人潛伏,真有點偵探劇的味道,但無論這段敘述有幾分真實度,值得肯定的是,翁作為男人的擔當。以上敘述若確屬實,翁陸同處三層相安無事,兩人之間,還真有了點梁祝的意思。
那翁瑞午的正牌家庭呢?照顧朋友遺孀,一照顧就是二十多年。翁太太的隱忍和無奈,翁家子女對於這位“乾孃”的愛與怨,恐怕都纏結在翁陸的感情裡。擴大了說,陸小曼對與翁瑞午有感情,對於翁家上下,她亦不是沒有感激。
陸與翁約法三章,不要名分,在社會上,不為人所認可,所以翁家的慶弔,她都不能參加。1942年2月1日,翁瑞午的女兒翁香光大婚,新郎是徐悲鴻的學生張元吉,陸小曼精心挑選,送了翁香光一套白綢睡衣褲,還附贈一套瓷器浴具。這套浴具是徐志摩家當年想在上海開旅館時,特地去英國定製的,非常精緻。
抗戰時期,生活蕭條,翁瑞午的女兒翁文光在香港,每月會給翁陸二人寄一千塊港幣做家用;六十年代大饑荒,翁文光又常常寄豬肉、火腿罐頭給他們。後來陸小曼去世,依舊是翁氏後人給她送的終。身後債,翁香光據說是幫她還了不少年。
六十年代初,翁瑞午病重,他託人叫趙家璧和趙清閣來家中,懇請他們照顧小曼。小曼很受感動。不久,翁瑞午去世。
1965年,陸小曼在上海病逝。
陸小曼的人生,好比一個山坡,上山時遇到王庚,在山頂遇到徐志摩,下山時遇到翁瑞午。這下山的近三十年,她是每況愈下,後期想要振起,身體又不允許。
在悽惶的後半段生命旅程裡,翁瑞午能做到與她相守相伴,也是難得。其實話說回來,翁瑞又何嘗不像陸小曼的一支菸,陪她一同痛苦著,一同消磨著。這兩人身上都有點頹廢的紙醉金迷的氣質。雖然經過歲月的洗禮,這種氣質越來越淡,但他們倆卻依舊仿似戲曲臉譜上,最紅亮和最鮮綠的兩抹油彩。他們是真正屬於舊時代的紅男綠女。從這個意義上說,也許,他們倆才算是絕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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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幼儀:後來,終於明白什麼叫愛(1)
中學時代看電視劇《人間四月天》,劉若英把張幼儀演得很悲,無辜的眼神,嘴角顫抖著哭出來,離婚真的使她發狂……因為始終忘不了這一幕,張幼儀的形象,就這麼在我心中定格下來。
從那以後,每看到有關張幼儀的材料,我總是留意,並且打心眼裡佩服這個女人肩膀上的擔當。
張幼儀1915年10月在浙江硤石與徐志摩結婚。到1922年3月,兩人在德國柏林離婚,徐張走過的婚姻路,離整七年還差七個月。婚姻生活裡有所謂“七年之癢”,徐張的婚姻,也恰恰是中了“七”的符咒。
1931年,徐志摩因飛機失事去世,隔年頭一號的《新月》雜誌上,刊載了一系列紀念徐志摩的文章。其中胡適的一篇《追悼志摩》中,曾引徐志摩當年要求離婚的信:
“故轉夜為日,轉地獄為天堂,直指顧問事矣。……真生命必自奮鬥自求得來,真幸福亦必自奮鬥自求得來,真戀愛亦必自奮鬥自求得來!彼此前途無限,……彼此有改良社會之心,彼此有造福人類之心,其先自作榜樣,勇決智斷,彼此尊重人格,自由離婚,止絕苦痛,始兆幸福,皆在此矣。”
更奇崛的,是刊登在1922年11月6日和8日的《新浙江》報紙上的徐志摩、張幼儀離婚通告。
這則通告,竟像是一篇辯論辭,它沒有對徐張離婚這件事,進行任何正面說明,反而極力去論證反對離婚的父母之“異於尋常”,嚴厲指出家庭反對離婚的不合理性。實行離婚,得不到家庭的支援,徐志摩竟跑去大眾媒體上,為自己的行為辯解,妄圖“笑解煩惱結”,天真到可笑。
這是典型才子式的不負責任。
當然,我們不懷疑,彼刻的徐志摩,確是用真心去尋找真愛。但這種以愛的名義,造成的傷害,往往是令人不能承受的。他拍拍屁股謀求幸福去了,可他身後的女人呢,以何種心情、何種面目對待未來人生?
所幸的是,張幼儀不是小腳,張幼儀讀過書,張幼儀家裡情況不錯,更難得的是,張幼儀還有站起來的勇氣。
徐志摩與張幼儀實行離婚,固然是因為當時他的感情之門,只向另外一個玲瓏的女子敞開,再沒空餘地方容下張幼儀。但事實上,在徐張結婚之初,兩家父母都對張幼儀表示滿意的時候,徐志摩就嫌她土氣(這恐怕是導致離婚的某種遠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