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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然也有他們的理由。千賀子陳屍的現場如果是在郊外,或是黑夜的巷道里,那麼確實有遭受強暴的可能性;可是,千賀子在自己的屋子裡死掉的,房間的門上有鎖鏈,門上也有窺視孔,像千賀子這麼謹慎的人,如果從窺視孔中發現來者是陌生男人,絕對不會讓對方踏入家門;更何況鄰居也沒有聽到任何掙扎的叫聲,或物品撞擊的聲音。住在我們隔壁房的太太一直都在家,也說她什麼也沒有聽到。
另外還有一件麻煩的事情,那就是警察得到目擊者的證詞,說是有人看到一位拉高外套領子,並且以墨鏡遮住臉部的中年男子,曾經出入我的房間。千賀子出事的那天,也有人看到那個男人出現在我家的公寓。這些事,都是我後來多次和警方接觸,才陸續得知的。可是,那個男人到底是誰,警方似乎也沒有去調查。
無論如何,我還是不相信千賀子會自殺。她不可能只留下那樣簡單的遺書,任憑家裡一片凌亂,並且只穿著襯裙,在幾乎全裸的情況下自盡。別人不瞭解千賀子,才會認為她自殺了。
雖說如此,因為我還要上班,也不知道該如何去調查那些疑點,所以雖然心裡不服,也無可奈何。如果不是後來發現了千賀子的日記,我可能也只好接受“千賀子是自殺的”的說法。因為發現了千賀子的日記,我才會離開西尾久的公寓,搬到荒川的河邊住。
為了不讓自己忘記這件可恨的事情,我把千賀子的日記撕下來,貼在這本筆記簿上。整本日記當中也有記載我們共同生活時的快樂,但是我不想想起那些事了,所以把那部分燒掉了,只把和這件可恨的事情有關的部分,貼在這裡。當我完成為千賀子與菜菜報仇的行動後,我會在她們的墳前,燒掉這本筆記簿,為我的愚蠢贖罪。
我真的很愚蠢。和救護車擦身而過時,我渾然不知千賀子和菜菜就在那輛車子裡,還漫不經心地吹著口哨回家。現在的我,是完全孤獨的一個人了,沒有兄弟姊妹,父母也早就死了。我用遺產的錢,買下九廣的破房子。我不想再住在和千賀子共同生活的房子,一方面鄰居們異樣的眼光讓我不得不每天半夜才能回家;而且回家後,發現枕頭上還有千賀子的髮絲;那種感覺非常難過。這個房子是拜託房屋仲介公司尋找的,因為它正好和井原的房子隔著荒川遙遙相對,所以我才決定買下。西尾久那邊的房子裡的傢俱,因為會讓我想起千賀子與菜菜,所以大部分都請仲介公司的人處理了,大概也都被丟掉了吧!我或許會在復仇的行動中喪命,雖然沒有人會為我哀傷,但我一點也不會後悔。
昭和五十二年十二月四日(星期日)
正文 第24章
八月十五日(星期一)
開車到上野的超級市場,買了一個星期要用的東西,幸好開車子來,否則真不知道要怎麼把東西拿回去。買好東西后,我仍然把車子停在超級市場的停車場裡,然後步行到“阿美橫丁”,那裡有賣LV皮包的商店。我的錢包不見了,所以想要一個可以裝鈔票的LV皮夾,可是那個店裡沒有我想要的東西。
我並不特別想要LV的商品,我需要的只是一個放錢的錢包,可是朋友們個個都有LV的皮包,每次見面都會拿出來炫耀一番,還說什麼是在巴黎的香榭大道上買的。老實說,我根本不喜歡那種在商品上印滿了標誌的東西(悅子她們也未必喜歡吧),而且,那樣的名牌商品的仿冒品,總是特別多,誰知道哪個是真的,哪個是假的。不過,悅子她們就是有本事一眼看出真假;走在路上時,如果正好遇到也拿著LV皮包的女性從我們的身邊經過,她們就會馬上對那個皮包的真假做評判。所以我知道,如果我拿了一個仿冒的LV皮包,會有什麼樣的下場。想到這點,就覺得她們很無聊,也覺得和她們碰面,是一件痛苦的事。但是,下次和她們碰面之前,無論如何我都要買一個LV的錢包。今天晚上得拜託老公,請他明天也不要開車去上班:青山和銀座那邊有LV的專賣店,明天再開車去那裡看看吧。還有,我得提醒自己,買了LV的皮包之後,絕對不可以像悅子她們那樣到處炫耀,那樣實在太俗氣了。不過,或許當我若無其事地拿出LV錢包時,表面上她們雖然會笑笑地點頭,表示:“你終於也和我們一樣了”。但是心裡說不定在想:“哎唷,怎麼是這麼小的錢包呀!”——唉,還是買個大的皮包吧!如果能夠兩種都買了,她們就無話可說了。
八月十六日(星期二)
今天發生車禍了,真是倒黴。車子在首都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後面的車子速度很快,並且緊跟著我,幾乎就要撞到我了。右邊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