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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他的死刑判決了嗎?!”
一個戴墨鏡的人坐在了他身旁,低聲說道。
“是啊。這又怎麼了?”正在靜靜的觀察場上的人眉頭一皺,有些不可思議的問道。
“他死了。”
“死了?”那人重重地一震,趕緊說,“怎麼可能!?”
“訊息來源絕對可靠。他死了,突然之間就死了。”
“死在哪兒?”那人追問道。
“當然是死在看守所裡。”
“看守所裡?怎麼死的?”
“說是自殺。”
“自殺?不可能。完全不可能。判死刑這麼長時間,他都沒自殺,現在決定暫緩執行他的死刑判決了,有可能活下來了,反而去自殺了。從邏輯上、常理上說得過去嗎?”那人分析道。
於此同時,在天津的看守所內,一大幫人也為剛剛的自殺事件在忙碌著。
“出大事了。你趕快過來,跟我一起去出現場。”類似這樣的喊話聲在看守所內不絕於耳。
省公安廳、市公安局和司法、檢察等各方面的負責人都已經趕到了。現場位置在市局第一看守所一個窄長的天井裡。市局第一看守所是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建的老式“監所”紅磚樓,成放射狀,上下三層。以管教辦公室為中心,放射出五條筆直的“筒道”。每條筒道兩側,便是拘押那些犯罪嫌疑人的“監所”。一間挨一間,小鐵門,大鐵鎖。門上留著小小的窺視孔。
這樣的地方,怎麼可能讓犯人自殺呢?每個人心中都打上了大大的問號。
要知道,這裡雖然老舊了一點,但內部設施更新的還是比較勤快,很多新的防自殺手段都已經用上,就連看守所內部的人都對此事感到震驚。
第324章 疑惑
這些年中央實施反**戰略,由此落馬的中高階官員一年比一年增多。這些出問題的官員經黨和政府的紀檢、監察部門審定,一旦移交司法部門處理,進入司法程式,在正式批捕後,都會暫時拘押在這裡;等法院審理完畢,宣判有罪,定下刑期後,才會送往監獄服刑。為了便於管理,市局看守所把這些“前官員們”都集中關押在三樓的那三條筒道里。這三條筒道中,有一條是專門關押前廳局級以上的高階幹部的。其餘的兩條筒道,一條關押中級以下的官員,另一條則是專門用來關押“死刑犯”的。有個常識性的問題可能並不為多數讀者知道:犯罪分子一旦被判死刑,就留在看守所裡等待最後的執行,不再往監獄送了。因此,自殺那人這一年多一直被關在三樓那間被稱作“c-10”的監室裡,等待最高法院下達最後的死刑執行命令。那天突然接到最高院暫緩執行死刑的命令,也許是太興奮了,他突然感到胸悶,左心前區劇烈疼痛,渾身乏力,臉色蒼白,渾身冒冷汗,被緊急送往看守所的醫護室治療。看守所的醫護室在一樓。當時有一名管教帶著兩名法警監護著他,往一樓走去。據當事人回憶,快要走到樓梯口時,他突然推開身旁的法警和管教,急速向筒道盡頭跑去。等兩名法警追趕上去,他已經縱身躍出窗外,墜下樓去。其中一名法警跑得快,還拉了他一把,叫了聲:“你別這樣……”但還是沒拉住。
由於大夥一開始就沒往“他殺”上想這件事,現場保護得並不好。揭開覆蓋屍體的床單,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撞擊的致命傷出現在頭部。那人躍出的那個視窗的下方,恰好有一塊大石頭,掉下來以後,他的頭就撞到這塊大石頭上。後來的屍檢報告也證實,造成死亡的惟一原因,就是頭部的這個撞擊傷。
事情似乎是很清楚的。所有到場的領導在認真聽取了事發現場幾個當事人的陳述後,又根據屍體檢驗結果,一致都認定造成這位汪董事長死亡的原因為“自殺”。
可是,“汪董事長”早不自殺,晚不自殺,為什麼偏偏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對他的死刑下達了暫緩執行的命令後,才去結束自己的生命呢?你不結束我的生命,那就讓我自己來結束它吧。難道他那麼盼望死?如果他認為自己罪該萬死,又非常想死,為什麼當時對死刑判決還提出了上訴?他上訴,就說明他覺得自己罪不該死,至少說明他還不想死。他既然認為自己不該死也不想死,為什麼偏偏要在最高院給他一線生機時,卻又突然去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完全不符合常情和常理啊。
當然,如果不是自殺,又不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正常死亡(如病故等),就只能是他殺了。如果真的定為他殺,這問題就複雜了。因為他殺就得有兇手,就得有殺人動機,就得是有人從視窗把他推下樓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