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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棘陽州刺史卻顛倒黑白,將責任完全推到了玉之彥身上,聲稱是他延誤運送軍資的時間,以致兵敗。這種謊言自然一拆就穿,刑部很快查明事實,治了棘陽州刺史的罪。
而玉之彥雖然竭力運送軍資,但身為左布政使,棘陽州失守,他也要負責任,功過相抵,依舊做他的棘陽州左布政使。
事情本該就此了結,誰知道棘陽州刺手眼見將死,狗急跳牆,指控玉之彥受賄行賄。
本來,眾人都以為這是他信口雌黃,但棘陽州刺史卻言之鑿鑿,說玉之彥送給他價值千金的賄賂,這才被提拔為棘陽州左布政使,還說玉之彥也曾經給棘陽州其他官員送過禮,不過,他才二十六歲的年紀,無依無靠,怎麼就能做到州左布政使的位置?這樣一來眾人就有些將信將疑,刑部立刻派人徹查,結果竟然真的玉之彥的家中搜出一本密帳,上面記載著他從做七品小吏開始,所有收受的賄賂,以及行賄的上級官員,字跡的確是玉之彥無疑,而且年歲痕跡已久,不可能是偽造的。
面對證據,玉之彥一言不發,既不喊冤,也不認罪,案子就這樣僵持下來。
而朝中的官員則分為兩派,一派認為,玉之彥受賄行賄,證據確鑿,應該依律撤職,流放三千里;另一派則認為,就算玉之彥有受賄行賄,但他家徒四壁,可見那些賄賂並未用於自身,情有可原,而且為官這些年來,政績卓越,這次又為了邊關戰事,不惜與棘陽州刺史翻臉,應該輕判。
雙方各執一詞,你爭我辯,鬧得不可開交。
因為這個案子,刑部連撤了三個主審官,結果這次就輪到裴諸城被點名了。
也就是說,如果這個案子處理不好,裴諸城這個刑部尚書,搞不好也要做到頭了。面對這樣的燙手山芋,裴諸城怎麼可能不苦惱?
“如果說這件案子的主犯是個無惡不作的貪官;或者說玉之彥是個清白無瑕被冤枉的無辜者,別說刑部尚書不做,就算掉腦袋,父親也會秉公直斷。但現在的問題是,他的確收受了賄賂,也的確行賄才能一路直升,可是,那些賄賂,除了打點上級的以外,都是用於百姓,他自己一分一毫都沒有用過,家徒四壁,除了應酬,本身的衣食住行都清貧得讓人不忍猝睹,而且這些年來的確政績卓越,為百姓做過不少實事,很多百姓都感念他的恩德,聽說他被下獄,上萬人書為他求情!歌兒,華兒,你說如果是你們,這樣的人,這樣的案子,你們要怎麼判?”
裴元華沉思片刻便有了答案。
“父親,女兒認為,應該判罪。無論這位玉大人有何苦衷,有何內情,但行賄受賄有違國法,他應該知道,卻明知故犯,既然違背了刑律,就該受到處罰。雖然說收受的賄賂,他並未用於自身,但行賄上官,努力往上爬,對權勢的貪慾也是一種罪惡。所以,女兒認為,應該要懲辦此人。”
這是個完全符合律法的做法,無論誰問起,都有理有據,理直氣壯。
但這並不是裴諸城想要的答案,律法之外,不能忘乎人情,從裴諸城的角度來看,他有些同情,甚至欽佩這位玉之彥,但卻說不出緣由來。將目光轉向沉思中的小女兒:“歌兒,你認為呢?”
“女兒認為,這樣的人,應該讓他繼續做官,而不是把他流放千里之外。”裴元歌沉思許久,才慢慢道,“律法之所以嚴禁行賄受賄,是因為這四個字,多數還連著另外四個字,貪贓枉法。但玉之彥不同,他受賄之事爆發後,並沒有百姓隨之鳴冤,指責他斷案不公之類的。女兒想,在律法的實施過程中,本身就有很多灰色地帶,比如說,官員到任,地方鄉紳富豪都會送禮過去,有時候這並非是為了收買官員做什麼不法勾當,而是一種討好,畢竟破家縣令,滅門府尹,民沒有不害怕官的。我想,玉大人所收的賄賂,應該是類似這種的。”
“但這件事本身是不對的,官員不應該接受百姓的好處!”裴元華輕聲反駁道,“即使這是慣例,但那是沒有人計較,如果有人認真計較起來,就像現在,玉之彥他就是受賄。如果他持身端正,現在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他沒有犯罪,而不是這樣無言以對。”
在外人面前,裴元華的言行素來無可挑剔,清白無瑕。
“我只是想說,玉大人所得的賄賂,並不是以貪贓枉法換來的;再來,這些賄賂,玉大人丁點兒都不曾用於自身,除了打點上司之外,都用於百姓,也就是說,他收受賄賂的目的,不在於自身的享受,而在於百姓。至於大姐姐說,玉大人貪戀權勢,妹妹不能苟同,如果他真的貪戀權勢,就不會與棘陽州刺史反目,以至於被他反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