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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君”,又是“聖人”;既是凡人,又是“天子”;既管理政務,又壟斷意識形態,擁有“教化”百姓的天然權力。在歐洲,國王和皇帝們只能掌握有限的世俗權力,卻無權染指臣民的精神世界,意識形態和教育是教士們的領地。第二座大山是法律。在中國,皇帝的話就是法律,而歐洲人明確宣佈:“國王在萬人之上而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國家本身並不能創造或制定法律,當然也不能夠廢除法律或違反法律。”因為法律的保護,一個窮人可以得意洋洋地宣佈;他不歡迎國王進入他的房屋:“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第三座大山是貴族的約束。在中國,“君”與“臣”一個是天一個是地,而英語裡的“king”,除了“國王”之意外,還表示“大的”、“主要的”。事實上,英國的貴族一直認為國王是自己隊伍中的一員、“貴族中的第一人”。國王本身不過是最大的貴族而已,從一定程度上來講,他與其他貴族主要是朋友關係。他的那些哥們兒一不高興,就可以聯合起來,把他顛覆下王位,所以他不得不處處討好他們,儘量考慮他們的利益。
因此,歐洲的國王們權力的深度和廣度都遠不如中國皇帝,因此他們自然也遠不如中國皇帝那樣威風。1199年,理查德一世聽說他的一個貴族在城堡裡挖出一批古代金器,財政緊張的國王要求獲得這份寶藏。然而,在英國,國王卻遭到了毫不留情的拒絕。國王惱羞成怒,和這個貴族兵戎相見,不料卻命喪敵手。
英國貴族們就是這樣經常拒絕國王的命令。“無地王”約翰時期對歐洲大陸垂涎三尺,打算出徵法國,然而英格蘭騎士們卻對大陸戰爭不感興趣,拒絕從命,約翰也無計可施。
相比之下,西方國王們的政務則相當輕鬆。因為面積小,事務少,更重要的是,權力的範圍和深度遠不能和中國相比,所以英國的政府機構十分簡單,一直到13世紀,才形成了三個部門:一個是財務署,負責收稅;一個是最高法院;另一個是內務部,負責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由於國家主要是在法律的約束之下運轉,國王對國事用不著事必親躬。亨利二世在位期間三十四年,有二十一年生活在法國,但英國的社會秩序卻相當良好。在西方,國王們每天只用很少的時間就可以處理完自己分內的工作,剩下大把時間,可以用來舉辦宴會和舞會,理直氣壯地玩。法蘭西國王路易十四每週至少打獵兩次,“寢宮之夜”娛樂晚會則每週舉行三次。“寢宮之夜”自晚7時到10時進行,“娛樂專案多種多樣:賭博、檯球、跳舞,有時還有演出。各種酒菜臺子都擺了起來。各種糕點、冰淇淋等隨時可用,各種飲料隨時可取”,“路易十四顯得和藹可親。在走到牌桌時他不讓別人起身相迎,他彬彬有禮地同每個人打招呼。
歐洲人認為,王位必須由有國王血統的人繼承。歐洲的幾十頂王冠,一直是在天潢貴胄間傳來傳去,還從沒有出現過哪個泥腿子揭竿而起、開朝立基的壯舉。在英國曆史上,雖然為了王位也曾多次展開過連綿的戰爭,但是戰爭的雙方都是法律意義上有權繼承者。另外,西方王位的產生,除了戰爭和繼承以外,還有非常重要的一種途徑,那就是選舉。在議會出現前,英國存在著由貴族、教士和高官組成的“賢人會議”(witan)。這個會議的明確職責之一就是選舉或者罷黜國王。當國王的繼承出現爭議時,這個會議便會從候選人中選出他們認為最合適的一個。英國從899到1016年間的十位國王中,僅有三位是僅憑血緣關係即位的,其他七位都是由賢人會議推薦的與國王血緣關係較近的貴族,由絕嗣的在任國王賜予王位繼承權。因此,一位大主教曾經說過,正如人們普遍認為的那樣,英國的君主實際上不是世襲的,而是選出來的。
西羅馬立國近千年,拜占庭帝國享國近千年。再看英國,自1028年威廉一世諾曼征服後至今,一共出現的四十一位國王,都是威廉一世的後人。從不嚴格的意義上說,英國王位,也可以說是千年一系了。只不過英國的王位繼承不是中國式的嚴格的父死子繼,而是摻雜了父女關係、兄弟關係、外孫外孫女關係,以及堂兄弟關係。英國共經歷了九個王朝,然而,王朝更替多是由於上一個王朝的末代國王絕嗣,由親戚入繼大統,導致改換朝代名。歐洲其他國家的王朝更替,也都屬此種情況。
西方的統治者在王位之爭中卻表現出了讓中國政治家瞧不起的軟弱性、糊塗性和不徹底性。他們根本不懂“量小非君子,無毒不丈夫”的真理。在中國人看來,他們的王位之爭有時候簡直像小孩子過家家。
1135年亨利一世去世,他的外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