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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王朝猶豫太祖高皇帝出身的問題,所以在治國方面有著十分獨特的見解。
那就是“變”
大漢王朝的律法一直在不斷的變化,這也是太祖高皇帝的命令,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延續出不同時期的律法。
比如在最開始的時候,大漢律或多或少是延續的秦律,其嚴苛變態之處十分要命。
比如“禁書令”。
當年老秦人的禁書令在惠帝時期才開始慢慢的解除,到了文帝時才算是正式廢除。
但是嚴苛的秦律在漢初十分的不討喜,此時儒家的出現加上太祖高皇帝對上下尊卑的看重,慢慢的在律法上開始了改動。
前七十年整體來說的修生養息,廢除“專任刑罰”、“重刑輕罪”這種路數,先是改用了黃老的無為而治加上儒家的禮法。
這個時候,法家在大漢朝明顯是不吃香的。
七十年的修生養息,在武帝時期經過了董仲舒和張湯的夾帶私活進行了再次改革,將無為而治廢除之後,開始了“禮法並用”、“德主刑輔”的道路。
而從這個時候開始,數百年間,不斷的有不合時宜的律法被廢除,不斷的有新的刑律之事被新增進去。
大漢王朝從太祖高皇帝開始就不喜歡用什麼祖宗法度來約束他人,哪怕是在獨尊儒術的武帝時期仍然還有其他學術在朝堂上不斷的參與。
比如宣帝就喜歡和自家祖宗對著幹來著
所以劉封提出來重建益州律法的事情上,可以說並沒有任何的問題,不管是天下還是朝堂,誰都不會對劉封或者劉備多說什麼。
試行法,在大漢律上也是被允許的。
當然益州本土可能就不是很喜歡這種事情了。
畢竟對於益州本土人員來說,現在的律法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