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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半天,道:“老大,我觀點和你不太一致,我還是更偏向於認為兇手是個心理有障礙的人。從兇手跟我們打電話時的囂張語氣,以及他刻意對監控表露他就是兇手。而你說的他在其他監控裡沒表現出自己,我覺得一個罪犯沒必要每經過一個路口,就表露一番自己吧,他在作案後露個面,已經足夠彰顯他的表演慾望了。”
王格東堅決搖頭,繼續要說服林傑:“你看問題要結合兩個案子從頭到尾的所有線索,保持思路的連貫性。第一,四名受害者全部是中毒身亡,手法乾淨利落,從犯罪行為學上分析,兇手下毒是為了讓謀殺更低調,更能保護自己不被發現。如果有心理障礙,或者有犯罪表演慾的人行兇,往往會採用見血、分屍等殘忍手段來表達自己潛意識中的變態訴求。第二,兩次兇手都只在他犯罪後對著一個監控露面,而經過其他監控時,沒有表現出任何異常,並且選擇了儘可能繞開監控的方式,這不是巧合,這說明了他並不是想真正暴露自己,應該是另有某種其他目的。至於這目的是什麼,我現在完全猜不透。第三,他在江家案子中說話輕狂囂張,但整個案子你回頭看一遍,他的囂張根本目的是引著王麗琴和我們警方一步步按他的節奏,步入他的詭計,從而實現毀錢殺人的陰謀。你看他雖然囂張,但江家整個案子做得滴水不漏,甚至從頭到尾沒露面。這樣細緻的犯罪手段的實施者,會是一個輕狂囂張的人嗎?不可能!第四,兇手的犯罪動機現在很明確,就是為甘佳寧復仇。如果是為了單純發洩仇恨的情緒,兇手該把案子的動靜鬧得越大越好,但兩次都是低調地用毒殺人,殺人不見血,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