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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務”的四項定義包括英文詞義:“1。(specialtask或duties)軍隊中指擔任警衛、通訊、運輸等特殊任務的,如特務員、特務連、特務營。2。(specialagent)從事間諜活動的人員。3。(spy)間諜,敵對一方派往另一方蒐集情報,進行破壞的人員。4。(stooge)為某一政府效勞反對另一政府的顛覆性特務。”這個定義已經將特務定為中性,敵我兼有,而且包括各類特務。不過,在軍隊類別中遺漏了一種偵察任務,軍隊特務連的編制之中總有偵察分隊。想來,作者十八歲參軍就當偵察兵,也算有過小特務的資歷?
第一章 特務 特科 特區
中國最早的“特務”組織(2)
1996年出版的《中國特務》一書,認為以上定義都不科學,重新定義:“為了國家、階級或政治集團的利益,受組織或領導的委派,默默從事情報工作或搜捕、暗殺、破壞等行動工作以及其他維護本國、本階級或本政治集團利益的秘密工作的人員。”這個定義明確了“特務”的三大特徵:一是“因公”活動。也對,中國古代,因公活動的人叫“間”(間諜),因私活動的人叫“俠”(俠客)。不過,這個“公”不知是否包括現代的“公司”,為跨國公司竊取經濟情報的商業間諜算不算“特務”?第二特徵是受組織或領導的委派活動。即
使是特務分子,如果擅自殺死私仇者也不是特務行為,而屬刑事犯罪。這個特徵也不好掌握,看看系列間諜電影“007”,那受組織委派的特務往往又“擅自”行動。第三特徵是秘密行為。這就抓住了特務的行業特點。可是,特務未必全秘密,情報蒐集工作就可以部分地公開進行。各國駐外使館中,就有拿著外交護照的公開的特務。從特徵來定義特務難以完整,《中國特務》又提出特務的三大業務:情報工作、行動工作、策反及心理作戰。還有一些劃分,如按組織機構劃分為行政系統、黨務系統、軍隊系統,如文職特務、武裝特務、秘密特務、公開特務……
看來,這特務真是夠“特”的,無論怎樣定義,都顯得不夠嚴謹、不夠周全。生活實際,不照定義那樣劃分得清清楚楚。以“特務”論,中國古代就有軍事、警察、司法各系統混同的情況。其實,現代也未必清清楚楚。國民黨的特務組織,有“中統”與“軍統”,可是“復興社”的情況就有些複雜,其中只有力行社的特務處才是嚴格意義的特務。國民黨抓共產黨的時候,所有的地下黨員都算特務;跑到臺灣以後更是超度緊張:情報工作是特務,聯絡工作是特務,就連統戰工作也算特務。
作者至今沒有完全考證準確,中國的情報、保衛組織的名稱都是來自何處。
蘇聯那裡,1917年設立“全俄肅反委員會”,1922年改稱“國家政治保衛局”,簡稱“格伯烏”。看來,中共建立情報保衛組織之初,並未照搬蘇聯的組織機構。也對,蘇聯那裡是國家政權組織,中共這邊正處於非法狀態。那麼,周恩來的“特務工作處”從何而來?美國倒是慣用“特務”這個名稱,負責總統警衛工作的機構,設在“財政部”,叫做“特務處”。莫非這就是中共使用“特務”名稱的來歷?還有,共產黨和國民黨的最初的“特務”組織都隸屬軍事系統,莫非借用軍隊的“特務連”?
“調查”,最早見於國民黨,後來共產黨也有“調查部”,大概取自美國的“聯邦調查局”。1907年美國司法部設立調查室,1924年擴大為調查局。這也是蘇聯不用的名稱。
“二廳”大概是國際慣例。清朝政府改革官制,1906年設立了一個職權相當於總參謀部的“軍諮處”,這個軍諮處下設七個廳,“二廳”專門負責對外情報間諜活動。這個“二廳”世界通行。美國陸軍情報局簡稱是Armyg…2,空軍情報局簡稱A…2。國民黨有“參謀本部第二廳”,中共中央軍委也有“二局”,總參謀部也有“二部”。軍隊之中的老大總是作戰部門,情報部門排老二也夠顯赫的了。
作者執拗地探詢各種“特務”機構的區別,見到有關專家就追根問底。前中共中央調查部部長羅青長,足以稱為中共的頂級“特務”了,卻這樣提醒作者:你們年輕,許多事情弄不清楚,過去的工作,不像現在劃分得這麼明確……①
這番話使作者恍然大悟。
包括被稱為“情報”、被稱為“保衛”、被稱為“特務”的工作,都不是按照定義執行的,而是怎麼有效就怎麼做。
中共自建立之日就十分重視保衛工作。1921年7月的第一次全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