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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裡去時,差一點點就哭出聲來。
“大嫂,你別難過。”
猛地回頭,我見著了金耀暉。
忽爾一個遇溺得快要沒頂的人,看到了一塊浮本,可以伸手抓著它,好好地喘一口大氣似的,我一把抱緊了耀暉,久久不把他放開。
耀暉輕輕地掃撫著我的背,象在掃撫一隻受了驚恐的、全身的毛都己聳起的貓,直至到稍為平靜下來為止。
“大嫂,我知道二哥這樣子做很不應該。”
我其實要的就是這句話。
自從信暉去世之後,周圍的氣氛開始不對勁了。
活脫脫做錯的人只有我一個。
千夫所指的矛頭也對準我。
妹妹偷我的丈夫是我不對,因為我沒有盡好做妻子的責任,我沒有足夠的吸引力維待丈夫的愛心。
我不給丈夫情婦一個合法的名位是我不對,因為我不肯接受傳統以來,中國男人三妻四妾的習慣,太沒有涵養。
太缺乏風度。
我甚至不打算承認與承擔丈大的親骨肉,企圖導致他們手足分離,不得團聚,更是自私惡毒的行為。
我對於家翁家姑的遺囑若不履行,更要揹負吞沒財產的惡名,就算要為自己身邊留下幾個現錢以防萬一,也算是侵奪小叔子的利益。
連分明是金旭暉不管我們是否有瓦遮頭,連一點點他名下的利益都不肯用來照顧我們孤寡,我都不可以聲討他的罪名。
所有人的錯,是對。
我所有的對,都是錯。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只有年紀小小的金耀暉說出一句公道話,或者說出一句偏幫我的話來:
“大嫂,我相信你是委屈的,你為了我們受盡閒氣。”
就這麼兩句話,活像被人踩在水底,快要氣絕之際,有人快快把自己拉回水面來,吸回一口新鮮空氣。
一點都不誇大,那是活命之舉。
命救下來之後,當然仍要設法子繼續生存下去。
我們一家總不能沒有片瓦遮頭。
於是我把詠琴揹著,在灣仔區內找房子。
合適的房子不是沒有,但頂手費用不菲。我一直躊躇著,不知如何是好。
回到信暉在港建立的永隆行去,找著了掌櫃商量,看有沒有現款可以挪動。
對方很為難地說:
“大嫂,我們做夥計的,有什麼叫做能幫而不幫的呢,事不離實,店裡沒有現款,我還要給大嫂說一聲,這個月底是要外放的貨款收回來,永隆行這班夥計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