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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心理障礙,在現在與未來,仍然潛伏著引爆中日之間摩擦與衝突的可能性。
38。4 和約裡的陷阱與陰謀
當然盟國對於出賣中國的戲碼,並未落幕,由於國共戰爭出現急轉直下的變化,國民政府全面在大陸敗退至臺灣,由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新政府,很快的因為支援北韓的南侵作戰,而與美國等西方國家集團,爆發戰況慘烈的韓戰,這正是日本在戰敗之後復興的歷史契機,因為美國終於知道,自己在雅爾塔會議上,所犯下的歷史錯誤(特別是馬歇爾在韓戰時就應該知道,出賣中國要讓美國子弟付出的代價有多大),所以美國急迫需要一個穩定的日本,做為自己控制東北亞戰略地緣的基地,因此美國立刻提議,與日本簽定和約,以結束對日本的佔領。
問題是,此時中國因為國共內戰,而分裂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幾乎控制整個中國的疆土與人民,因此它已經成為代表中國的繼承政府,應該可以代表中國參加對日和約;否則因為而與盟國並肩作戰,共同發表聯合國宣言、四強宣言、開羅會議、波茲坦宣言,以及正式與盟國一起在日本降書上簽字的,都是中華民國政府,所以若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參加對日和約也說得過去。
日本投降的基礎檔案,就是清楚記載日本接受波茲坦宣言,所以有關臺灣主權歸給中國,原本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此時由於有了兩個中國的政府,所以盟國有意在中國缺席的舊金山和約中,留下了臺灣「主權」歸屬不明的模糊空間,給臺海分裂的臺獨勢力,找到一個否定臺澎原屬中國的藉口。
但是當時英美法等西方國家,已經感到共產主義陣營的擴張壓力,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又在朝鮮半島與英美法等國交戰,所以西方盟國的陣營,不願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簽署對日本和約。同時盟國藉口,只擁有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性不足,因此在英國的策動之下,盟國也排斥中華民國參與對日和約的簽訂。結果盟國達成了一項帶有陰謀的政治交易安排,就是兩岸政府,都不能參加舊金山對日和約的簽字。
而結束中日戰爭狀態的條約,改由東京與臺北進行雙邊條約的安排。西方盟國的這項安排,受到蘇聯與東歐集團的反對,所以他們也沒有與日本簽訂和約。
而在一九五一年的舊金山和約上,對於日本領土的規定,就出現了可怕的政治陰謀安排,因為在舊金山條約內,乘著中國的缺席,「故意」的明文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南沙與西沙群島的主權,但是卻沒有說明這些領土的主權,在日本放棄之後,應該歸屬於那個國家。這是西方盟國分裂中國陰謀策略的伏筆,但卻在嚴格的法理上沒有任何基礎。
因為依照開羅宣言,明白指出這些領土是必須在戰後歸還中華民國的(另外開羅宣言還明列東北四省主權屬於中國,與列出日本憑暴力侵略的地方,其中包括琉球群島等地)。開羅宣言的領土主張,又被波茲坦宣言(Potsdam Declaration)所肯定;在波茲坦宣言的第八條中,重申開羅宣言的領土主張,必須實現。日本投降的基礎檔案,就是清楚記載日本接受波茲坦宣言,所以有關臺灣主權歸給中國,原本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此時由於有了兩個中國的政府,所以盟國有意在中國缺席的舊金山和約中,留下了臺灣「主權」歸屬不明的模糊空間,給臺海分裂的臺獨勢力,找到一個否定臺澎原屬中國的藉口。
事實上,兩岸的政府既然都沒有參加舊金山對日本和約的簽字,當然不能拿舊金山和約,當成中日兩國的法律檔案。而在一九五二年,臺北與東京完成「中日和約」,這時候退到臺灣的中華民國,已經沒有任何的實力,要求日本正式的賠償與道歉,但是蔣介石仍然設法在領土與主權的問題上,彌補舊金山和約的漏洞。
可是,日本這時已經非常清楚的知道,它已有「敵人」美國做為靠山,臺灣卻要看「盟友」美國臉色(看起來,做美國的敵人真好,做美國的盟國可要小心了),所以在簽訂中日和約的談判上,日本已經擺出一付無賴的嘴臉,事事都要佔了便宜還賣乖,特別是在臺灣主權的問題上,日本談判代表河田烈一直拿舊金山和約內容,做為搪塞,同時態度之惡劣,好象日本是戰勝國的樣子。
不過,在蔣介石的力爭之下,日本還是稍為做了一些妥協,在和約的第四條與第五條規定「將中日兩國在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的一切條約、專約與協議,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也就是包括割讓臺灣的馬關條約在內(其實也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