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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位元再次帶著樣品來到鄭州,從街上買來幾份河南報紙,逐一撥打新聞熱線電話,約請記者。
《大河報》一位女記者最先到,當她得知位元給其他媒體也打了電話,就說除非只給她獨家採訪,她才做報道。位元當即拒絕,認為媒體報道多多益善。現在回想,位元有些後悔,因為首次接觸媒體,不知媒體之間的激烈競爭,從而失去當地發行量最大的《大河報》的支援。
在另外兩家媒體記者的陪同下,位元再次來到衛生廳,食品監督檢驗所仍然不予受理,亦未告知首次舉報結果。位元找到衛生廳監督處,趙姓處長當即給鶴壁方面撥打電話,要求廠方速來辨認產品,但在此後的10天之內,位元多次詢問均被告知水廠並未來人。
諮詢律師後,位元明白,如果衛生廳行政不作為,或者作為不當,可以行政訴訟。於是,他在鄭州租了一間城中村的房子,搬進那3桶水,於8月14日狀告河南省衛生廳行政不作為。
在等待開庭傳票的時候,位元接到趙姓處長的傳呼,希望位元去鄭州面談,意思是私了,可以補償。位元沒有答應,他覺得這是炒作個人和公司的大好機會,必須將水廠和衛生廳作為墊背的。
但是,在鄭州金水法院開庭的結果,位元敗訴了。按他的話講,此間衛生廳已經做好相關的證據補充工作,更因這是位元首次走上法庭,緊張讓他將律師所囑忘得一乾二淨。儘管位元提起上訴,仍然敗訴。
《百姓週刊》刊發《誰把蟲子放進了罐裝礦泉水桶?》的特別報道,附於其後的“百姓觀點”《水至清則無“蟲”》,作者厲學不無擔憂地說:昨天喝出魚鉤,今天喝出蟲子,後天會不會喝出癩蛤蟆來?為此,我們需要感謝那些“至察”之人,至清之水魚都不能存活又哪來的蟲子?長此以往我們的社會又怎能不“魚蟲混雜”。
2001年,“3?15”打假維權日,仍不甘心的位元在市政府組織的大型打假投訴活動中,又將水拉了過去。位元稱,當時他雖然無法左右官司結局,但卻非常想利用這個事件好好地宣傳一下自己,“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機會,將自己推向市場,推向百姓。”
次日,《濮陽日報》以《專業打假公司浮出水面“位元智業”發誓學習王海》為題,報道一家號稱“位元智業”的公司在市工商局現場投訴臺附近向行人宣佈:該公司從即日起將以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為主要業務,做濮陽市打假“第一人”。
但在此時,位元已經落魄。由於官司,無力顧及公司業務,生意已經停止。其間,位元老家一堂弟的孩子因車禍被撞死,肇事司機被抓獲後又莫名被放,孩子屍骨未寒,埋在墳裡的屍體一夜之間頭顱被人割走,為此位元攜死者家屬四處奔波8個月,僅往北京上訪就多達十幾次,積蓄全部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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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動的懲罰(2)
位元所做的這些事情,讓他一時陷入家人朋友的口水之中,認為他是瞎折騰,不務正業。確實如此,東奔西跑,到處花錢,位元把家裡的正經生意給耽誤了,好多的老客戶也給丟失了。
回望來時路,位元覺得,對其個人而言,既然選定策劃這條路,必然要冒險的,因為缺少經驗,才走了不少彎路,但經過了,失敗也是收穫。至少這起事件,讓他從濮陽走向省會,讓他學到如何與媒體打交道,還知道了媒體的喜好,為他此後的“作秀”之路做了很好的鋪墊和預演。
2001年7月11日晚上,心力交瘁的位元懷揣借來的400元錢,出走河南,獨闖深圳。
記者有話說:位元作秀的原動力
桶裝水中的活蟲,雖非位元所為,但藉此炒作礦泉水,證明水質之好,似乎只有位元才能想出。但是,這種反常至極的噱頭,終究令人不敢接受。試想,誰家敢用會養蟲子的礦泉水,雖然可能富含營養。水廠的斷然拒絕則是證明!
當時的位元,並不知“作秀”一詞,但他知道“炒作”的含義。利用活蟲炒作水質之好,這是位元為礦泉水廠招商引資的最初想法,但是這條活蟲卻給了位元一個致命的打擊,讓其敗走麥城。此後,衍生的官司以及學習王海打假等一系列動作,讓其抗爭的利益受了損。但這,已經脫離最初的利益軌跡,轉向他個人揚名的訴求,似乎這更接近於位元的作秀天賦。
在常人眼裡,位元當時已經失去事業小成的光環。可以肯定的是,這是一次失敗的策劃。但是,位元對此事件的認知並未停留於此,認為更多的是收穫,是這一事件促成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