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要不,別離了?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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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表情的道:“婚內財產屬夫妻共有。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把錢給親媽屬於婚內擅自轉移共同財產。離婚時,過錯方得少分或者不分。”
她頓了頓,給了大家一點消化的時間才接著道,“我翻譯一下,換成我們現在的情況,就是王建業同志,不經過我同意把錢都給了母親的行為,觸犯了婚姻法。按照法律規定,他1800的財產,除了應該分給我的900,還要賠給我幾百,甚至1800都給我。具體怎麼賠,得看人民法院的意思。”
江順川心中暗笑,行吧,現在法院都未必上班,你上哪找法院去。不過他沒做聲,接著看戲。
於是,他聽見林秀芬毫不留情的道,“我們夫妻協商,去公社打證明離婚,你分我應得的900。如果你要請人民法院裁決,那可能1800塊一分錢都保不住。你自己選吧!”
法盲王建業同志徹底懵逼!隨即,另一個念頭跳進了他的腦海。林秀芬怎麼可能懂什麼婚姻法?她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會寫!即使她真的聽誰誰誰說過,也絕不可能詳細到具體條目。她說話的方式,讓王建業想起了稀罕的老牌大學生們。那股信手拈來的從容自信,絕不是區區一介農婦可以擁有的!
她,到底是誰?
思緒紛亂間,同樣被震撼到的王世虎忍不住向在場最有文化的兩位幹部請教:“那個……領導,林秀芬說的是真的嗎?”
實不相瞞,江順川與楊豔貞對林秀芬的表現也是無比驚訝的。這年頭農村掃盲班,已經掃到《婚姻法》了嗎?什麼第17條,第47條的,林秀芬個農村婦女,怕不是把一本《婚姻法》都背下來了吧!
但心裡有氣的楊豔貞果斷的給林秀芬站起了臺:“林同志說得對!”末了,她補充道,“林同志積極向上,努力學習的革命精神,值得作為典型表揚!”
哇!婦女們的眼神唰地亮了!離婚可以分家產!丈夫把錢給了阿婆娘還能找丈夫賠錢!!!她們不想離婚,但這條法律,對夫家是絕對的威脅!
“我不信!”吳友妹一屁股坐在地上,拍著腿聲嘶力竭的喊,“快來人啊!幹部欺負農村婦女了!鄉親們快給我做主啊!”
“搶錢啦!新婦搶阿婆娘的錢啦!誰去幫我報公安啊!我不活了!啊!我不活了!我去跳河算了!”
“建業啊!媽不想活了哇!”
王建業的臉色變了又變,1800塊錢是絕對的鉅款。進了吳友妹的口袋,他是不可能拿回來的,何況他也不想真把親媽逼去跳河。那問題來了,離婚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