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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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看誰不順眼,甭管是親爹還是賊人,宰了;女人看誰順眼,甭管是親哥還是世仇,“通”了。我們今天所言的殺父之仇、奪妻之恨,在春秋時代的人看來,統統是狗屁。唯其如此,當我們今天無聊的時候,才會有繼續活下去的理由,因為我們畢竟還曾有過這麼光彩的祖先。
哀姜的故事與文姜是接著的。哀姜是魯莊公的老婆,文姜的兒媳,也是齊國人。《史記·齊太公世家》稱她是“桓公女弟也”(即妹妹),似乎不太可能。因為哀姜嫁魯是公元前670年,如果她是齊桓公的妹妹,也就是齊僖公的女兒,而這時,僖公已經死了二十七年。即使僖公在彌留之際還有能力創造後代,那哀姜此時最小也是二十七八歲。現代的女人二十七八歲沒婆家,嘴上雖然還硬,但心裡已經發慌。在春秋時代,這個年紀的黃花閨女,嫁人的事基本可以不用考慮了。
《列女傳》稱哀姜是齊侯的女兒,但是哪個“侯”,是齊襄公還是他弟弟齊桓公,也沒說清楚。好在現代人都學過算術,我們其實可以算一下。
哀姜嫁魯是公元前670年,當時她二十歲左右,而此時齊桓公即位僅十六年,如果哀姜是他的女兒,那麼桓公生哀姜時還是公子小白,並不是封過爵位的侯,所以哀姜也不能叫齊侯女。因此,這個“侯”應該是指齊桓公的哥哥齊襄公,他在位十二年,哀姜應當是他在當國君八年時生下的閨女。而且,很有可能這樁婚事是魯莊公的母親文姜一手促成的,因為哀姜出生時,文姜正與齊襄公打得火熱。有了這樁親上加親的婚姻,文姜也可以有了經常跑到齊國偷情的藉口。另外一個證據是,魯莊公最早的心上人,是魯國一個姓黨大夫的長女叫任的(稱為“孟任”)。魯莊公不僅喜歡孟任,而且明確許諾要娶她當大老婆,孟任也割破手臂向心上人表達忠心。但是,“割臂以盟”這等的山盟海誓最後竟沒兌現,那有實力作梗的只有魯莊公的母親文姜了。而文姜最中意的女子肯定是她情人的女兒了。她似乎要把在自己身上無法實現的愛情,透過血緣傳遞下去。
有趣的是,偷情似乎是傳染病。對於文姜來說,齊襄公肯定到不了手,她去偷;而對於她兒子魯莊公來說,哀姜是早晚到手的媳婦,可他還是要偷。所以,《列女傳》怒斥:“哀姜未入時,公數如齊,與哀姜淫。”這約略相當於現代人的“試婚”。
早先是媽媽與她的哥哥千里迢迢去淫,而今又是兒子和他的表妹費盡周折去淫。那時的人們就是這麼有性格。
但淫歸淫,魯莊公對試婚結果相當滿意,而且充分喚醒了他對女權的尊重。當三十五歲的魯莊公親自到齊國,迎娶二十歲的、對他來說早已熟得不能再熟的老表妹時,估計全華夏各諸侯國都傻了。一國之君,越境跑到別國去接新人,這是公然違反禮制的,誰見過呀!
更令人驚訝的還在後面呢。回國後,魯莊公為自己準備了隆重的婚禮,他要官員太太們都來看他的新娘子,這開了結婚鬧洞房的先河。而且,他命令賀喜者送禮要動真格的,至少也得送絲帛,不許拿些不值錢的紅棗幹豆來糊弄,這又開了借婚禮打劫的先例。一個財迷的大臣捨不得“出血”,拿出周朝的廉政規定來說事兒:“給女人的禮物最多就是些棗和栗子,意思意思就行了;給男人的也不過就是絲帛鳥禽。現而今送男送女的禮物都一樣了,這可是違反國法的呀。”魯莊公一眼就看出了他的花花腸子,這是想逃禮,根本沒門!更大膽的是,為了迎接新娘哀姜,魯莊公還把父親魯桓公廟上面的匾額漆成硃紅色,在方椽子上雕刻花紋,炫耀哀姜。這些更是公然違反了周禮。
哀姜的婚嫁的確風光了得。但不幸的是,不知是她早年與魯莊公淫慾過度得了婦科病,或者是其他什麼原因,哀姜一直沒有生育。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娶媳婦、生孩子,對於古代人是一回事。娶媳婦是為生孩子,特別是生男孩子。對於君王來說,有無後代,更是涉及國之根本。
古人大概是考慮了女人生育的重要性,同時又兼顧了女人不育的可能性,所以周朝對於君王貴族婚姻普遍實行媵(音“硬”)制,即陪嫁制度。這有點像現在商場裡的促銷,娶一送一,甚至送二、送三。當時規定,某一諸侯國嫁女,其他同姓的諸侯國也要送來女子做陪嫁,然後一同嫁出去。而娶的人則把主嫁、陪嫁照單全收,最後都成他的老婆,這無疑為今後的生育問題上了多重保險。
把魯國翻個底掉的女人(2)
哀姜的陪嫁媵女有一個叫叔姜,她倒是開花結果了,給魯莊公生了一個大胖小子叫開。而魯莊公的初戀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