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舟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6年12月14日,江青點名誣陷張霖之,使他被非法關押,並被打成重傷致死。同年12月27日,江青誣陷全國勞動模範、北京市清潔工人時傳祥是〃工賊〃,使時傳祥遭受嚴重摧殘,被折磨致死。
1966年10月,江青勾結葉群,指使江騰蛟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鄭君裡等五人的家,致使他們受到人身迫害。
1976年,江青夥同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國製造新的動亂。同年3月,江青在對十二個省、自治區負責人的一次談話中,點名誣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領導幹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首要分子。江青對她所組織、領導的反革命集團在十年動亂中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顛覆政府、殘害人民的罪行,都負有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八條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第九十二條陰謀顛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條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第一百三十八條誣告陷害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
江青戴著耳機,側著腦袋,很仔細地聽著伍修權宣讀的關於她的〃個人罪〃的部分。最後,由庭長江華宣佈判決,他以極其嚴肅的口氣念道:
〃本庭根據江青等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和第二十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判決如下……〃
頓時,全場寂靜無聲。江青伸長了脖子,屏息斂氣,側過了耳朵……她預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她。
果真,江華提高了聲調,放慢了速度,每一個字都念得清清楚楚:
〃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聽,頓時歇斯底里大發作,亂喊亂叫起來:
〃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
〃堅決不承認反革命的法庭判決!〃
〃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毛主席的革命路線勝利萬歲!〃
……
江青在〃文革〃中,曾出席各種群眾集會,領呼過各種口號。所以,她對於喊口號頗為〃熟練〃。
此時,看到江青這般狼狽,萬眾歡呼,人心大快。
隨著伍修權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兩名身穿藍色制服、腰佩手槍的法警,拖著耍賴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邊,法警一鬆手,江青乾脆倒在地上打滾,大哭、大吵、大鬧,口中還不斷念念有詞:〃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打倒黨內死不改悔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萬歲〃……
這時一位法警對她猛喝一聲:〃江青,你聽清楚了沒有……判處你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就像吃了〃止哭劑〃似的,江青一聽,不哭、不吵、不鬧了,馬上乖乖地從地上爬起來。
原來她太沉不住氣了,剛才她在法庭上只聽見〃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鬧了起來,沒聽見後面的一句話……〃緩期二年執行〃。
江青,在歷史舞臺上演出了精彩的一幕鬧劇……她太沉不住氣了!
在這裡,順便提一下,在本書初稿中,是寫成伍修權宣讀對江青的判決。這是依據伍修權的回憶:
〃後半部分由我接著宣讀。這一部分的最後,就是對這批罪犯的判決了。江青這個人儘管平時裝腔作勢,這時也沉不住氣了,當我剛唸到〃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時,還沒等我念出〃緩期二年〃,她就慌忙叫喊起來……〃 (注:伍修權:《往事滄桑》,上海文藝出版社1986年版,第326頁。)
虹←橋←書←吧←。←
第156節:押上歷史審判臺(9)
根據伍修權的回憶,對於江青的判決,是他宣佈的。
當本書初稿《藍蘋在上海》在1988年第七期《法制文學選刊》發表後,收到江華秘書張維1988年8月16日的來信。他提出相反的意見。他指出:
《法制文學選刊》編輯部:
看了貴刊1988年第七期上登載的報告文學《藍蘋在上海》,覺得此文結尾部分〃精彩的最後一幕鬧劇〃中,關於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江青的宣判情況,與事實不大相符,我向江華同志作了瞭解,並查閱了審判記錄。現將事實真相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