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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之氣勢和口吻,諸如“挑戰”、“擾亂”、“施行視察”、“不再追擊”等詞語,顯然都是對中國人民的肆意侮辱,是中華民族所不能容忍的。而就其實際內容來講,則更具有損害中國主權的險惡用心。
例如:第一條規定,中國軍隊從此條規定之線撤退後,“不得超過該線前進”,這就等於說中國永遠不能越過該線,收復熱河和東北三省失地;第二條規定,日本“可用飛機及其他方法視察”中國軍隊撤退以後的情形,這就可以作為日軍今後隨意越過該線,進攻華北、發動全面侵華戰爭的藉口;第三條“規定日軍回到大致長城線”,這就表明,既承認了日軍強佔熱河的事實,又承認了長城線為偽“滿洲國”的國界,併為日軍屯駐、出入長城各口埋下了伏筆;第四條規定要在長城以南非武裝區內任用親日警察,這就意味著日本對該區的實際佔領,中國不能在非武裝區駐軍。
凡此種種表明:協定雖然沒有承認偽滿洲國、劃長城為界和涉及政治問題的詞句,但實質上長城變成了新的政治分界線,非武裝區變成了喪失主權區,使日軍達到了劃長城為界,並在長城以南建立新控制區的目的,為日軍進一步向華北擴張開啟了方便之門。至於達成的四項口頭密約,更證明南京政府對主權的出賣。塘沽協定簽訂後,日本外交官“均欣欣然”,喜形於色,也就不足為怪了!
《塘沽協定》的簽訂,遭到舉國一致的反對。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於6月1日和10日,兩次發表譴責宣言。宣佈絕不承認《塘沽協定》,號召全國民眾起來,以罷工、罷課、罷市、示威和組織自己的隊伍,來反對與阻止《協定》任何一條的執行。'中央統戰部、中央檔案館:《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檔案選編》上冊,檔案出版社,1984年版,第114~117頁。'
6月1日,福州市各界舉行遊行大示威,反對南京當局與日本簽訂《塘沽協定》。
印尼雅加達華僑也致電汪精衛說:“公等可下野,亡國協定萬不承認。”不僅如此,即使是國民黨政府的一些要員和高階將領亦對協定持反對態度。
5月25、28日,愛國將領蔣光鼐、蔡廷鍇、馮玉祥等分別通電反對妥協。指出:“我與暴日不共戴天,妥協苟成,無異圈牢待牢,等一死耳”。'蔣光鼐、蔡廷鍇反對與日妥協通電,1933年5月25日。' “目下平津被圍,察綏危殆,此時言和,等於投降”。'張篷舟:《近五十年中國與日本》第1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7頁。'
5月31日,國民黨政府駐國聯代表顧維鉤、郭泰祺、施肇基致電外交部,指出即使簽訂停戰協定,日軍以我“不能遵守”,隨時可以進攻,“結果平、津仍不能保”。
6月2日,國民黨西南政務委員會在致國聯等的電報中指出:停戰協定“必須反對,……實際上已無異於投降條約”,“果予實行,必為今後流血之總因”。'西南政務委員會力反對停戰協定致國聯、九國公約簽字國及蘇聯政府電,1933年6月2日。'
社會輿論也猛烈抨擊國民黨政府簽訂《塘沽協定》。《大公報》於6月1日發表《中日停戰協定痛言》社評。在揭露了《塘沽協定》喪權辱國的性質之後,對國民黨政府沉痛進言:“吾人以為政府與國民,時至今日,儘可不必諱言屈辱,勿再飾詞自欺,而當痛快承認失敗,並求如何利用此次慘酷之教訓,以謀求國家民族之復興,”同日,《國聞週報》在《停戰與華北前途》的署名文章中指出:如果要說那些以大刀、石頭及血肉之軀英勇與日寇拼殺的抗日官兵值得後人永世頌揚的話,那麼南京政府、尤其是蔣汪二人,實是出賣中國領土主權、出賣流血犧牲的愛國官兵、出賣愛國民眾的千古罪人。這是公正的歷史結論。
戰後許多外國學者對《塘沽協定》亦持批判態度。
日本著名史學家井上清在《日本近代史》一書中評論說:“協定中承認滿洲的既成事實,在長城線以南的河北省東北部設立廣大的非武裝地區,對中國來講,是賣國的協定。”'[日〕井上清、鈴木正四著:《日本近代史》下冊,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576頁。'
美國記者戴維·貝爾加米尼認為:“根據協定的規定,熱河事實上割讓給日本,更可恥的是把長城以甫以山海關、北京、天津為三角頂的5000平方英里人口稠密的三角地帶劃為‘非軍事區’。在這個地區內,中國人沒有任何權利(只有辦理民政的苦差事;而日本人則享有一切權利,但不擔負任何義務和責任。”'〔美〕戴·貝爾加米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