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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振興股份公司”擁有子公司13個。其主要的有:“華中水電股份公司”、“華中礦業股份公司”、“上海內河輪船股份公司”、“華中電氣通訊股份公司”、“華中蠶絲股份公司”、“上海恆產股份公司”、“華中水產股份公司”、“華中城市汽車股份公司”、“華中鐵道股份公司”,等等。
在華南等地區,日本透過軍管直接劫掠或由“臺灣拓殖股份公司”、“臺灣銀行”等既有機構組織代行。
1939年2月10日,日軍在海南島登陸後,即以日本國內派遣的大批“技術人員”,設立“經濟局”、“產業試驗所”等機構,並組織日本商社前往海南進行“經濟開發”。隨後設立農場、製糖、橡膠等股份公司20餘個。
(二)對農業的掠奪
“七·七”事變後,日本除對中國東北地區的農業繼續進行殘暴掠奪外,對中國關內佔領地農業也開始大肆掠奪。
在土地方面,日本侵略者以移民形式大批掠奪中國的土地。1937年至1941年,日本在東北實行第一期移民,計劃移民10萬戶,實際移入85086戶。此外,還有“義勇隊”訓練生移民達5萬餘人。'中央檔案館等:《日本帝國上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東北經濟掠奪》,中華書局,1991年版,第678、684頁。'
在關內,“七·七”事變前,有日僑8萬餘人,至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夕,日僑即增加到近70萬人,其中大部分是移入的農業人口。大批日本移民湧入中國,掠去當地農民的大片土地。“七·七”事變後,日本侵略者在華北建立“土地調查委員會”,進行“土地調查”,對日本所需要的土地,隨時加以圈佔和沒收。
如“中日實業公司”沒收了中國軍糧城、茶堤兩大農場的土地5。6萬畝,日偽合辦的“墾殖公司”,圈定冀東沿海地區的土地達7萬頃之多。日軍以修築兵營、演習場、飛機場、倉庫、碉堡、公路、封鎖溝牆等,任意侵佔的土地更是不計其數。因此,日佔區耕地面積大幅度下降。以棉田為例,1934年山西省為248。2萬畝,河北省為1503。1萬畝,山東省為604。9萬畝,河南省為701。2萬畝,到1938年分別下降為45。7萬畝,608。2萬畝,287。8萬畝,258。5萬畝。
在掠奪農產品方面,“七·七”事變後,日本侵略者在東北地區對農產品實行嚴格的“統制”和壟斷政策。對糧食的購銷、加工等均由偽“滿洲糧農公司”進行。隨著戰爭的擴大和對糧食需要量的增加,日本侵略者進一步將購銷“統制”變力強制購銷,即推行所謂“糧食出荷”政策,強迫農民將生產的糧食的絕大部分,按偽政府規定的最低收購價格交售。各縣“出荷”的糧食,大多在總產量的40~50%以上。從1939年到1941年,僅“東安省”共“出荷”糧食即達33萬噸。'中央檔案館等:《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東北經濟掠奪》,中華書局,1991年版,第542頁。'
在關內,日軍每次對敵後抗日根據地的圍攻和“掃蕩”,都將搶糧作為主要任務之一,在每年麥收之際,各地日軍都紛紛出動,進行搶糧作戰。在日軍佔領區則實行變相搶掠的徵發軍糧,1943年對密雲、通縣等9個縣的小麥徵收,一次即徵去了700餘噸。此外,還以僅及市價一半左右的價格,對糧食強行徵購。掠得的糧食除供日軍消耗一部外,大部運走。如1939年,僅在華中就運出大米700萬石,1940年則增到900萬石以上。
在掠奪勞動力方面,日本在中國東北建立一整套兵役制和勞役制,對中國勞動力進行罕見的野蠻掠奪。據統計,至1944年在東北被徵發的勞動力已達300萬人,其中被壓榨虐待而死亡的佔總數的20%。在華北,從1937年至1942年,被日本侵略者抓捕出關的勞工就達529萬人。'齊武:《一個革命根據地的成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8~60頁。'
還有4萬餘中國勞工被抓捕運往日本內地折磨,其中僅在秋田縣花岡礦的986名勞工,即死亡418人。
(三)對金融和貿易的控制與壟斷[霸氣 書庫 —wWw。QiSuu。cOm]
日本在金融和貿易方面對中國的壟斷和掠奪也令人髮指。“七·七”事變後,日本侵略者利用偽“滿洲中央銀行”大量發行偽“滿元”,用以支援軍費開支和維持軍工生產。至1941年末,偽“滿洲中央銀行”發行偽滿市達131700萬元,比1932年增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