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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但“可調之兵”大部分被蔣介石用來打內戰了,以致造成京畿地區抵禦外侮的防務單薄。淞滬戰爭爆發後,蔣、汪國民黨政府不肯調派正在“剿共”的嫡系精銳部隊支援上海。對此,國民黨軍參謀次長黃慕松曾解釋說,蔣介石的決策是:“滬戰在外交上應視為區域性問題,不能擴大;在軍事上‘剿赤’部隊不能呼叫。”'《文史資料選輯》第37輯,文史資料出版社,1980年版,第47頁。'
在整個淞滬抗戰期間,除第5軍抵滬英勇參加作戰外,再無其他援軍抵滬參戰,國民黨政府任憑第19路軍孤軍苦戰,而不給予應有的增援、接濟和補充,坐視其損耗、削弱,最後被迫撤退。震驚中外的淞滬抗戰終被國民黨政府的“攘外必先安內”及對日妥協政策所斷送。
二、《上海停戰協定》的簽訂
“一·二八”事變發生以後,國民黨政府雖然口頭上宣佈了“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對日政策,但實際上主要是謀求對日妥協,因此,在軍事上阻撓和破壞第19路軍抗戰的同時,在外交上採取依賴國聯和英、美、法各國的調停。
1月29日,國民黨政府外交部發表《對淞滬事變宣言》,指出日軍進攻上海,“顯系再行違背國際公約、凱洛格非戰公約、九國條約以及國際決議案之暴舉。”“應請以上籤約國家採取有效行動,履行其條約上神聖之義務……”'秦孝儀:《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緒編(1),臺北1981年版,第433頁。'
30日,國民黨政府外交部致國聯及九國公約簽字國駐華公使照會,再次指出日本侵略上海,“實屬違反國際公法、凱洛格非戰公約及國聯盟約,並蔑視國聯行政院迭次決議,而對於華盛頓九國公約,尤屬直接侵犯。”“日本違反華府會議九國公約,危害中國主權與獨立暨領土與行政之完整,貴國政府為該公約之首創者,(簽約國)相應緊急照請貴公使,迅電貴國政府,本其在該公約上之神聖責任,速採有效之手段,嚴正制止日本在中國領土內之一切軍事行動,以及違反該公約之一切其他行為,俾該公約之尊嚴與遠東之和平均得維持。”'秦孝儀:《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緒編(1),臺北1981年版,第434頁。'
同時,外交部還電令中國駐國聯代表顏惠慶向國聯行政院提出緊急通牒,敦促國聯實行盟約第10條暨第15條,對日予以切實制裁。國民黨政府外交部迭與各國駐京公使接洽,並電邀英、美諸使到南京會商解決中日事件。
帝國主義列強在上海有著重大的經濟利益,英國在華投資約80%,法國的約90%,義大利的約70%,美國的約60%以上都在上海。日軍進攻上海,直接威脅各帝國主義的利益,自然引起了西方列強的不安和反對。它們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對日本在上海的擴張行動,都迅速作出了反應。1月31日,英國派兩艘巡洋艦赴上海。同日,美國也調巡洋艦和運載步兵的運輸船各一艘去上海,以表示它們對上海問題的關切。
淞滬戰爭爆發後的第2天,駐上海的英、美領事即出面調停。1月31日,英、美領事提議:日軍退入租界,華軍由現駐防地退出2000米,由中立國家軍隊移入緩衝地區代為巡邏。英、美領事,不區別侵略者和被侵略者,並寬容地讓侵略者僅退入租界。實際上當時日軍被中國守軍反擊後,已退至北四川路以東和靶子路以南租界附近。而對正義自衛的反侵略者,卻苛刻地要他們從現駐地後撤兩公里。這無異於助紂為虐,為侵略者張目。然而,日本侵略者並不因此而滿足,2月2日,日方通告對英美提議不能接受。
2月2日,英、美、法、意、德五國先後照會中、日兩國:“案奉本國政府電訓,轉致貴國政府關於列國提議停止衝突:
(一)雙方根據下列條件,立即停止各種暴力行為。
(二)兩國間此後不再有動員或準備任何敵對行為。
(三)在滬中、日作戰人員,退出彼此接觸地點。
(四)設立中立區域,分離雙方作戰人員,以保護公共租界,該項區域由中立國軍警駐防,各種辦法,由領事團擬定。
(五)兩國一經接受該項條件後,不先提出要求或保留,即根據非戰公約及十二月九日國聯決議案之精神,在中立國觀察者或參與者協助之下,迅速進行商議,以解決一切懸案之爭議……”'《國聞週報》第9卷第7期,1932年2月22日。'
這一提案,貌似公正,實際上是列強趁火打劫,企圖把日本帝國主義未能奪去的中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