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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3日,香港同性戀*在銅鑼灣舉行。參與者包括來自世界各地以及內地的同性戀者、變性人、雙性戀者以及支持者。主持者說,他們沒有具體的訴求,只不過是藉此向社會宣傳希望消除性傾向歧視,希望政府儘快出臺反歧視法以保障同性戀者的權益。
根據心理學、生理學研究結果,同性戀者的性取向是有其基因原因的。我們也認為,不能從邪惡和*這些道德的方面來定義同性戀者的性取向,也不應該用“變態”等詞彙給予他們貶斥的定義。性取向,只要不危害到社會,應當說就無所謂邪惡和正統、*和純淨、常態和變態的區分。當然,同性戀問題由來已久,與會學者和有關專家們對此關注,進行系統的研究,不應忽視他們社會存在的事實。結論可以慢一步做,重視卻是必須現在開始。
另類和主流(1)
本節論述困擾單身者生活的若干問題以及對主流社會的影響。
一、溫柔或野蠻的“入侵者”
1�關於“第三者”:近年來單身者侵入婚姻家庭的事例逐漸增多。此一事件在民間語言中也叫第三者插足,資料顯示,當前40%—50%離婚,是由“第三者”插足引起,這還只是一個保守的統計數字,當然充當第三者的不一定就是單身者,第三者中也有許多已婚者,但是,第三者人數中單身者佔主要比例卻是確定無疑的。翻開家庭婚姻類雜誌,幾乎每一篇婚外戀情波及婚姻生活的報道,都會涉及某一個“第三者”,而且這個“第三者”大多數是單身女性。對於“第三者”的家庭入侵,社會輿論較幾年前寬鬆許多,但是在一定的環境裡在某個特定的人群中,持否定態度的依然是佔多數。
至於為什麼會有人對“第三者”如此的忌諱?原因是主流社會以婚姻和家庭而形成支撐的基礎,如果有致使婚姻和家庭潰垮的行為和事件,就有可能引得主流輿論的“同仇敵愾”。這裡已經形成了一種普遍的共識,似乎一切家庭的破裂都是因為“第三者”插足,而插足的“第三者”大多是單身女性,於是民眾就會將個人的怨氣轉嫁到女性單身者的身上。
家庭主婦面臨婚姻裂變常常失去理智,失去了判斷自己的丈夫到底是已經徹底地移情別戀,還是隻是偶然地陷入婚外情網,失去了判斷自己婚姻問題之癥結的能力。她們受封建男權主義思想和虛假的男女平權思想的雙重影響:一方面竭力維持自己是家庭唯一女主角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不敢正面迎接丈夫外遇這類家庭矛盾的挑戰,而只是一味地遷怒於“第三者”,其人格渺小得近乎可悲。中國婦女目前尚不具備西方婦女那種開放心態,對一個已死亡的婚姻戀戀不捨,對一個不愛自己的男人霸住不放,視離婚為可恥,不知獨立,不知自尊,不惜代價地抓住她曾經擁有過的一切,尤其是社會輿論在此一問題上往往採取推波助瀾的態度。
造成上述事實的原因除了自以為的受傷害者思想封閉落後的原因外,還有現行的法律在保護被動離婚者的權益方面的執行難度,2001年制定的新婚姻法已經對此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牽扯的具體的認定有關的事實難以取證,法律不可能慫恿和煽動婚姻中一方對另一方的“捉姦”行為,此中涉及了*問題。另外由於中國國情特殊,家庭財產數目的確定困難,如果離婚,在財產分割的問題上必然發生糾葛,損害到被動離婚者的利益。
我們認為,社會輿論一味地將上述婚姻的破裂視為單身者的插足,實際上也是有它不合理的一面。現實生活中有許多家庭,夫妻雙方早已失去了愛情的關係,有的甚至處於婚內分居的“冷戰”狀況,在這種情況下單身者的出現只是使這原來就搖搖欲墜的婚姻加速崩潰。如果是一個夫妻關係和諧美滿、情深意濃的家庭,“第三者”再怎麼試圖插足都是無濟於事的,“第三者”所能插足的其實只是一些有欠缺的、已經開始崩裂了的家庭。當然我們如是說,並不是認為凡屬“第三者”的插足都是合理,對於任何事都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從一個社會的主流文化來講,傳統的意識形態必然會狠狠地譴責動搖家庭和婚姻的“第三者”,但是,如果就每一個具體案例來分析,我們可得出的結論就是多種多樣的了。假定一個家庭已經隱性死亡,這個時候“第三者”的出現使這種死亡浮出水面,在我們看來這樣做並不是毀壞了一個家庭,而是拯救了兩個在破裂的婚姻中煎熬的靈魂,進而使他們各自獲得新生的機會,破裂一個家庭重建一個家庭,只要保護好被動離婚者的權益,例如,財產分割時候的補償,兒童撫養責任義務的確定,等等,這樣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說就不是壞事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