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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維護自身權益(8)
⑥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包括:繳付成本費用後得到公司章程;繳付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閱和影印下列資料:本人持股資料、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等。
⑦ 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⑧ 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股東行使權利的方式
① 股東提案。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會議議題和內容完整的提案。董事會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決定是否召開股東大會。
② 出席股東大會。投資者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親自出席股東大會的,如果是個人投資者,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如果是法人投資者,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投資者委託代理人出席和表決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
③ 訴訟。當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公司、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或其他股東侵害時,股東可以透過司法途徑尋求保護。
股民保護自身權利的法律途徑
1�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是處理糾紛較直接的做法。經驗證明,平和的心態、理智的行為、有理有據的要求有利於取得最佳的解決結果;激動情緒、衝動的行為不僅於事無補而且可能激化矛盾,引發雙方的衝突。
2�向主管機關投訴
爭議雙方無法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的,可以向主管機關投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我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關,負有市場監管的職責,享有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罰權。投資者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或其派駐各地的派出機構進行投訴。
3�仲裁
除上述幾種途徑之外,投資者還可選擇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仲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專業性強的特點,因此也是糾紛解決的可選方式之一。我國各地仲裁機關受理投資者的仲裁申請,但前提是爭議雙方訂有仲裁協議或相關協議中具有仲裁條款。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中心意思是爭議各方願意以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投資者可以在和證券公司簽訂開戶或委託協議時簽訂仲裁條款,也可以在糾紛產生後,申請仲裁前簽訂仲裁協議。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選擇以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訴。仲裁採取一裁終局制,一般沒有複核機會。
4�向法院起訴
當投資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雙方協商不成,而投訴又不能解決問題或投資者不願採取投訴方式解決問題時,投資者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法院的社會職能之一,法院有義務公平、依法地進行審判。投資者可以將自己的訴訟請求、理由附相關證據,以書面形式送交法院。無論法院一審如何判決,投資者都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協商、向主管機關投訴與起訴幾種方式不衝突,可兼用。
股民解決糾紛應注意的問題
1�注意儲存好相關證據
在糾紛解決時,自己的主張有沒有相關證據支援十分重要。為維護自己的權益,投資者一定注意儲存好自己和證券公司等交易相關方之間的可作為證據的憑據,如開戶協議、委託協議、成交回報單等等。這些證據是法院審案、仲裁機關作仲裁必不可少的憑據,也是投資者主張的證明。
2�善於藉助律師輔助
證券糾紛一般比較複雜,涉及的法律問題較多。投資者一般沒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和足夠的時間去處理這些問題。在糾紛產生時,投資者可以視情況向律師進行諮詢,藉助其專業知識處理糾紛。
3�注意訴訟時效問題
法律規定,糾紛產生後一段時間內不主張自己權利的,法律將不予保護,這稱為訴訟時效制度。所以投資者應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比如說盡早向法院提起訴訟,及時以事後可以證明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請求等等。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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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場風險和股民維護自身權益(9)
投資者如何減少糾紛的發生
在糾紛發生後及時加以補救能夠最大程度地減少自己的損失,但在交易前進行妥善的安排,也可避免或減少糾紛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