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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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世鐸頗有耐心地說:“那我等著你們提供證據。我會站在懲治足球腐敗這一邊。你們要相信中國足協,要相信我閻世鐸,只要你們把證據交來,我肯定會一一查處。如果你們不相信中國足協,不相信我閻世鐸,還有國家體育總局,總局上面還有黨中央、國務院,總不能都不相信吧?現在的問題是你們要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我不好辦。”
閻世鐸語氣堅決。陳培德聽後很興奮,覺得閻世鐸不僅有水平,而且為人正直,讓他來當“打假掃黑反貪”的主帥是對的。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交談,閻世鐸漸漸取得了宋衛平的信任,他先是講了一些俱樂部之間的不正常的交往,繼而講了俱樂部和裁判之間為了某場比賽而進行的交易。最後,宋衛平表態:“回杭州後,我準備一下證據,交到中國足協。”
在北京,為了打消宋衛平的重重顧慮,陳培德對閻世鐸說,“對提供證據的人必須要保護。”閻世鐸表示贊同。
晚8時許,閻世鐸臨離開前又叮囑陳培德:“這件事先不要向媒體披露,免得媒體炒作。”
回杭州後,宋衛平沒給陳培德電話。見過閻世鐸之後,他還對陳培德說,回去之後先交兩個裁判受賄的證據,其中有一個是北京的。
陳培德多次敦促過宋衛平交證據。宋衛平說,一想到把證據交上去了,讓裁判家破人亡就感到良心上過不去。宋衛平要是把裁判供了出去,今後在足壇上還混不混了,還怎麼跟裁判打交道?另外,收賄與受賄同罪,1個裁判6萬,10個就是60萬,你的數額大,罪就重,再說走賬肯定不合法。
陳培德說,你這樣做不僅保不了那些裁判,也保不了自己。覆水難收,你的第一步已經跨出去了,沒有退路了,只有大膽往前走了。宋衛平無奈地說,具體的事情都是小方辦的,讓他跟你說一下細節吧。
11月8日,一位30多歲的小夥子走進陳培德的辦公室,畢恭畢敬地說:“陳局長,您還記得我吧,我是小方,過去在咱們局工作,現在在綠城足球俱樂部。宋總叫我過來,讓我按您的指示辦。”
陳培德從寫字檯後面走出來,坐到沙發上,對小方說:“聽說你在綠城一直做裁判的工作,我想了解一下你是怎麼做的工作。當然啦,你不是決策者,不負主要責任,只是執行者、當事人。”
小方坐下,謹慎地說:“今年綠城是第一年踢甲B聯賽,在這方面沒有什麼經驗,其他俱樂部比我們多多了。陳局長,綠城是個受害者,不得不做這個工作……”
“綠城為什麼選你來做裁判工作呢?”
“也許看我老實吧,宋總讓我負責這個工作,我是不大情願的。這種事風險挺大,交錢時都是一對一的,連白條都沒有,搞不好兩邊受懷疑。我這人做事很盡力,開始的時候沒人教,也不知道怎麼做,只好琢磨著做。我從來沒有貪汙過錢,這點兒宋總是清楚的。” 。 想看書來
第二章 “甲B”為突破口(7)
在聘請谷明昌為主教練時,宋衛平就明確地告訴了他綠城不做裁判的工作,他也接受了。可是,聯賽剛打第一輪時,谷明昌就挺不住了,對宋衛平說,看來裁判的錢是不能不送了。宋衛平沒答應。打到第二輪時,谷明昌焦急地說,宋總,主場的6萬元“例牌錢”是一定要給裁判的,這錢是走遍天下都得給的,客場是對方給,跟我們沒關係。這筆錢主裁拿一半,兩個邊裁各拿一萬五。這是指獲勝的情況下,如果打平了,可能減半。宋衛平仍堅持不給。
聯賽進行幾輪後,宋衛平發現綠城越來越被動,衝A希望越來越渺茫。最後,宋衛平放棄了潔身自好,同意做裁判的工作。
俱樂部要想自己做工作也很簡單,假裝去看看主裁,寒暄幾句,走時把帶去的包往沙發上一丟,或者放在茶几上就行了。第二天,主裁、邊裁都懷著傾斜的心出現在綠茵球場,有條件會吹“黑哨”,沒條件創造條件也會吹“黑哨”。
圈裡人習慣於說“做裁判的工作”,其實裁判的工作是不需要你做的。中間人的電話會一撥撥地打過來,每場比賽的重要性不同,中間人開出的價碼也不同,最關鍵的賽場價碼會高達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
中間人收錢後,往往會在一定時間內打電話告訴俱樂部“工作”進展情況,比如錢已經給了主裁,你們放心吧。如果俱樂部不放心,還可以給裁判打電話印證一下,當然不能直截了當地問主裁錢收沒收到,只要你電話打過去,主裁就會心照不宣地暗示給你:錢他收到了。
事實上,錢並非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