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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主導者。由於這家公司是由電信局和臺灣電力公司合股成立,新公司專門承接這兩家母公司的工程案。換言之,不論是臺電或者是電信局,有任何工程案件,都要由這家名為“華電公司”的子公司承攬。1970年臺灣經濟正處起飛階段,臺灣電力公司和電信局,是兩家獨佔型的國營或公營事業,沒有任何競爭者,光是兩家公司自身的工程案件,一年下來恐怕也有好幾億新臺幣的營業額。蔣家子弟大張旗鼓成立這麼一家公司,如果要政府官員不作聲,恐怕已經很難,如果還要外人悶不吭聲,杜悠悠之口,更是不可能。
但是,公司運作成立的過程中,孝武似乎未能預先警覺到此事的敏感性,仍一意孤行,恣意為之,大量吸納公司幹部,而且還找了不少士林官邸的隨從人員“共襄盛舉”,拖了很多人下水。例如,我就認識一位空軍武官某君(按:他的連襟後來還當上了高階將領和政府高官呢!),已經接到空軍總部人事派令,奉派去美國擔任駐美武官,前途似錦。某日孝武找他去談話,力勸他不要去美國了,軍中實在沒什麼搞頭,又沒錢,又沒權,升官也要靠官運,不如退下來和我們一起搞公司,讓你當公司的經理,準保你荷包賺飽,吃香喝辣。
某武官一聽,成立一家公司獨門承接臺電和電信局的工程,這可以吃好幾輩子都不止,當然比去當駐美武官處處受人節制來得有搞頭了。於是此君偏聽孝武一面之辭,毅然決然犧牲多年的軍中年資,申請退伍。沒想到,這位武官剛辦好退伍,上班還不滿一個月,孝武和孝勇兄弟就被蔣經國召去“行政院”痛責申斥。
蔣經國很明確地告誡孝武,蔣家子弟不準再碰公家的生意,不準撈一毛錢非分之財。再犯的話,定不饒恕。隔天,孝武當然只好被迫離開“華電公司”,和這家公司劃清界限。孝勇並非“華電案”主導者,他親眼見識到孝武醞釀“華電案”不夠低調,結果功敗垂成,此案例成為孝勇日後經營事業的前車之鑑。蔣經國似乎對孝勇別有偏愛,一廂情願認定孝勇是被孝武“拖下水”的,實際上孝勇本身主動涉入的程度確屬有限。蔣經國認為,孝武身為兄長,明知蔣家家規要清白自持,卻猶假借特權,牟一己之私利,即使孝武是“初犯”,也在心中打下大問號。
孝武策劃運作“華電公司”的計劃戛然喊停,父親對孝武減損了信任,對孝勇,因為他不知不罪,蔣經國並沒有把賬記在孝勇頭上。但是,我那位武官朋友呢?空歡喜一場不說,連差事都丟了,武官崗位也回不去了。而“華電公司”既然不歸孝武管了,當然武官朋友的“經理”寶座也化為泡影。這一點,孝武還算很講義氣,他馬上透過關係把武官某君安排到中華航空公司服務,後來調往華航美國洛杉磯分公司擔任重要主管職。要不是孝武幫他安排工作,作了補救措施,否則他真要偷雞不著蝕把米。
高玉樹密告 蔣孝武特權破局(2)
處理事業問題,孝武不若孝勇低調內斂,面對個人婚姻問題,孝武更是乾綱獨斷,剛愎自用。他在婚姻問題上不計後果的情緒性處置,則嚴重地影響到蔣經國對他的觀感,加之孝武不聽蔣經國勸解,倔強頑固,更坐實了他“忤逆”的形象。
蔡惠媚和汪長詩的玫瑰戰爭
話說汪長詩未滿18歲就嫁給孝武,婚後不久,他們夫妻倆即收拾行囊回到臺灣。婚後5年間,汪長詩先後為孝武育有友蘭、友松一對兒女。為蔣家添丁,孝武亦開始衝刺事業,汪長詩專心育子,夫妻倆生活漸趨穩定,父祖輩都對孝武和汪長詩寄予厚望。在臺灣,她努力扮演傳統婦女相夫教子的角色,但是,相對於過去在歐洲生活的那段歲月而言,汪長詩在臺灣的生活確實苦悶單調。成長於西方社會的她,崇尚自由,不免懷念起過去無憂無慮的日子。當時,她的父親汪德官已自外交部駐外單位退休,改行經商,和女兒也很難得有機會經常團聚。
在臺灣舉目無親,且又過不慣蔣家庭院深深,那麼多規矩限制的生活,況且丈夫整天在外面,回來聚面的機會屈指可數。汪長詩心理上不免滋生了諸多不滿,因而對孝武平日的逢場作戲,處處留情,不知不覺多了幾分心眼。而爭端的起因,起初或許是出自女人第六感的過度反應,難免有時把井繩當成蛇,自尋煩惱。到了後來,汪長詩發現她的某些敏感居然是不爭的事實時,不免妒火中燒。
話說1975年間,女兒友蘭5歲,兒子友松3歲多,孝武有意為姐弟倆請一位英文程度比較強的家庭老師,到家裡教兩個學齡前的孩子學英文,孝武將此事交給太太登報求才。幾經甄選,汪長詩中意一位正就讀於臺北美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