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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下,“為富”未必全都“不仁”,“為仁”未必全都“不富”,海瑞的“為富不仁,為仁不富”的理念,一開始就把自己置於應天十府的富戶鄉官、縉紳的對立面,自己也就不由自主地成了百姓的代言人。積案的清理,更堅定了海瑞的決心。
海瑞發現,所謂積案,大抵是百姓狀告富戶鄉官之案,官府礙於富戶鄉官的情面,壓了下來。其中有一荷花被冤案,告狀人是蘇州閶門外田家村佃戶張能,狀告富戶韓熊誣其女兒殺人,致被押牢中三年,要求青天大老爺明鏡高懸,釋放無辜女兒荷花。
原來張能系韓熊佃戶,有薄田三畝,租種韓家五畝田,父女相依為命。四年前因水災歉收交不上田租,韓熊責令張能交出薄田三畝抵債,張某不從,韓熊強掠荷花入府為婢。一日清晨,荷花起床,見同室婢女月英臉上覆一枕頭深睡不起,便去喚她。誰知移走枕頭,發覺月英臉色發黃,氣息全無。韓府便誣荷花殺人,將她押送府衙,偏有韓府一服役小廝吳仁,供出荷花曾向他敘說與月英有隙,想弄死月英,指證確鑿。但荷花抵死不認罪,成了懸案。。 最好的txt下載網
大明名相徐階傳 第四部分(8)
海瑞把荷花從牢中提出,問清了韓熊想侵佔她家三畝田的圖謀,且荷花又說自己從未見過什麼吳仁。海瑞便擇日開審。張能、韓熊、吳仁一干人都到大堂,只是未提荷花。海瑞問那吳仁:“你所說的話,可是真的?”“青天大老爺,小人所言,句句是實。”“你敢與荷花對質否?”“有何不敢?”
海瑞一拍驚堂木:“帶犯婦荷花上堂!”只見兩個衙役押一女子上堂,但見此女素面低垂,跪在當堂。海瑞道:“犯婦荷花抬起頭來!”那女子抬頭,口稱冤枉。海瑞:“吳仁,你且認來。”那吳仁轉身一跪,面對荷花說:“荷花,你曾與我說與月英有隙,想弄死她,怎不敢承認!”
荷花尚未開口,海瑞道:“韓府婢女甚多,吳仁你別錯認了人,仔細看來!”吳仁跪直身子,指著荷花道:“小人怎會認錯?荷花左臉頰上有顆痣,正是此女!”海瑞哈哈一笑:“這就是了。下跪的女子,站起身來,讓他們看個清楚。”
張能傻眼了,此女不是女兒啊!韓熊驚呆了,怎麼荷花變了模樣?唯獨吳仁,很得意的樣子。啪的一聲,海瑞大喝:“大膽吳仁,公堂之上,竟敢作偽,拿下!”
原來堂下所跪非荷花,乃是妓院一煙花女子。吳仁未見過荷花,胡亂被韓熊拉來作證,落入了海瑞設計的圈套,露了餡。
韓熊圖謀侵佔張能田產的計謀泡了湯。
“為富不仁,為富不仁!”海瑞連連嘆息。
海瑞公開放告,百姓們不敢深信,只是苦大冤深的敢遞狀子,後見案子審理下來,果然不懼富戶鄉官,有冤的百姓膽子壯了,紛紛前來撫院投狀,一天之內,受理案件一兩千。夜間,撫院燈下,面對如山的狀子,海大人犯愁了。他再也無法從容調查取證。怎麼辦呢?一件件審,曠日持久,不行。他奮筆疾書了幾條審理原則,他寫道:“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刁頑。事在爭產,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宦,以救弊也;事在爭言貌,與其屈鄉宦,寧屈小民,以存體也。”
這是一段非常精彩的文字。什麼叫“訟之可疑”?就是案子有疑。有疑問不就應調查解疑水落石出嗎?但沒那麼多時間。那怎麼判?也得判,辦法就是兄弟相爭,判弟輸;叔侄相爭,判侄輸;貧富相爭,判富輸;尤其是財產爭議的案子,判鄉宦輸。此中概括出兩條原則:“以存體也(維護尊卑有序的封建秩序)”、“以救弊也(救濟小民)”。
這“原則”一個月實行下來,小民拍手,呼“青天”,鄉官犯愁,大呼不公。
應天十府騷動了。海大人果然是來真的!有冤的百姓奮起告狀,狀紙越來越多。每月放告兩次,每次受理三四千件。
問題也漸之而來,凡與尊長紛爭的小輩們,聚集在院門口高呼不公,明明叔伯輩無理打傷了自己,怎麼官司倒輸了?富戶鄉官更不滿意,海大人怎麼對富戶鄉官不問有理無理就判退田產、出銀子?
宣德年間(公元1426年~1435年)周忱巡撫江南時,審案均據事實、按律條,史稱名臣,海瑞怎能如此不分青紅皂白?大明律法關於田產買賣的規定是五年以上就不得追溯,怎麼五年以上的田產買賣也敢受理,且“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宦”?
時日推移,受衝擊的富戶鄉官越來越多,不敢與巡撫辯,還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