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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被告人不懂,甚至把最後陳述怎麼講,也和被告人說。認為只有這樣才算認真負責,其實不然。有的案件,會起負面作用。
我認為,是否和被告人說明開庭程式,和被告人說明到什麼程度,要根據具體的案件,具體的被告人,具體分析。
有的案件,說的越明白越好;有的案件,只說明某些程式;有的案件,乾脆
什麼也不說,任其糊塗。
但是要和被告人說明白,為什麼不和他說,防止被告人誤會。
有個故意殺人案件,我發現被告人精神狀態有問題,但是,卷宗材料中相關鑑定報告證明其精神狀態沒問題。
作為一個辯護律師,應對的措施很多:申請重新鑑定、調查取證等。
還有一個方面,可能有的律師注意不到:透過被告人本人的庭審真實表現,當庭證明其精神狀態。
這種情況下,是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對開庭程式非常熟悉,對答如流對被告人有利呢?還是問東說西對被告人有利呢?
【刑辯律師王同生警言:有時候,“難得糊塗”也適合被告人。】
9、根據具體的案件事實,具體的被告人特點,確定“特色”會見內容。
辦理“三一五”特大殺人案件過程中,透過閱卷、會見被告,除了通常大家都知道的辯護觀點,我發現本案有幾個細節值得把握:
一是被告人長期受死者虐待;
二是死者以前傷害過被告人親人,還準備傷害其他人;
三是被告人不敢提出離婚,因為如果她提出離婚,死者曾威脅殺她全家;
四是殺死受害人是不得已的行為;
五是案件承辦人員同情被告人的遭遇;
六是案件審判人員中,有女法官;
七是透過會見被告,我發現被告人頭腦非常清醒。
八是開庭的那一天,被告人的孩子正好考試。
我在會見被告人時,除了其他辯護觀點外,商定了一個“特色”辯護思路:情感辯護。
【刑辯律師王同生警言:不同的案件,確定不同的會見重點。】
作者題外話:古詩一句
結有德之朋 絕無義之交 。 想看書來
第八節 情感辯護……(1)
第八節 情感辯護
(1)
庭審辯護我做了充分的準備。
初步辯護意見近萬字。
開庭的表情、語調、坐姿、手勢,包括說話時,手裡要拿著圓珠筆,要做出的合適的動作都事先模擬。
律師參與庭審時,要有“律師樣”。
準備好了庭審發問提綱。
準備好了庭審質證提綱。
還有其他應當準備的事項,不一一贅述。
【刑辯律師王同生警言:充分的準備是成功辯護的基礎。】
其他的辯護意見,前面已經涉及到,重點說一下“情感辯護”這一個環節。
首先要說明一個問題:
律師辯護不單是開庭階段律師發表辯護意見,應貫穿於整個案件的始終。
偵查階段,雖然律師不是以辯護人,而是以諮詢律師的身份出現,但是,在提供法律諮詢的過程中,在與辦案人員交流的過程中,說出自己的意見,使案件結果向有利於當事人的方向發展,應該也屬於律師辯護;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也可以與辦案人員交流、可以取證,有的案件,可以建議不起訴等,這一切,也應當屬於律師辯護;
審判階段,庭審舉證、質證、發問、發表辯護意見等都是律師辯護。
【刑辯律師王同生警言:律師辯護貫穿於刑事案件的全過程。】
作者題外話:古詩一句
上賞賞德 其次賞才 再次賞功
第八節 情感辯護……(2)
(2)
(2)
有時候,律師的辯護意見透過其他方式表達出來,比律師說出來效果要好。比如,透過庭審發問,讓被告人自己將自己親身經歷的事情說出來,可信度高,效果好。
問:“你們夫妻間的感情怎樣?”
答:“感情很不好,他經常虐待我,用棍子、用火箸、還用土槍打我。(哭)”
問:“你為什麼不和他離婚?”
答:“他說如果我和他離婚,他就殺我全家。(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