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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來參加釋出會的,除了網際網路的專家和記者,還有大量來自矽谷的企業代表,人們在涉及切身利益的時候,會表現的更加積極,此時這些企業代表就是如此。

面對這些人的說法,保羅也是早有準備,當即道:“我們數字體網路公司為了這項專利的研究和推廣,已經付出了大量的資金,難道不能夠收取專利費用了嗎?

如果你們認為專利不應該得到保護,一個人辛苦研究出來的知識成果,可以被另外的人隨意使用而不付出任何代價的話,就請向國會申請修改專利法!”

這下對方都啞了火,沒有人敢說專利就不應該保護,在座的許多企業,能夠在行業內領先,就是靠著擁有自身的專利,如果專利不被維護,他們又憑什麼比競爭者更有優勢。

如果專利不被保護,整個西方百多年來建立起來的商業秩序會轟然倒塌,沒有人願意看到這一點。

趁著這個時候,保羅道:“請大家注意,我們數字體網路公司收取的專利使用費用,只限於盈利性的公司,誰透過釋出廣告、或者賣軟體程式等方式盈利,我們才會收取費用。

而對於非盈利的機構或者個人,我們是不會收取他們的使用費的,而是會免費的提供服務。

而且不收費的話,維護、推廣相關的資金要從哪裡來,每年都會有上億美元的花銷,誰會願意白白的做這些事情,難道你打算讓上帝他老人家直接變出來一座金山嗎?

如果真能夠實現的話,我倒是不介意在金山花完之前,一直免費下去!”

這下人們都不開口了,利用專利獲得利益,天經地義,而且專利造成的壟斷並不會被算壟斷,這是美國的專利法明確的規定,在美國屬於政治正確,沒有人敢於明面上反駁,至於私底下會有什麼動作就不好說了。

還有十年的免費期,這段時間裡矛盾不會太大,不過相信等開始收費,就會出現不少的么蛾子,到時候保羅相信自己也已經做好準備了。

只要能夠成為傳媒大亨,難道還害怕對手嘴炮搞宣傳造勢嗎?至於私底下的動作,保羅自己難道沒有人脈能量嗎?

很快,隨著數字體網路公司牽頭,許多公司都簽訂了網際網路協議,加入了新成立的世界網際網路通訊聯盟。

數字體網路公司也趁機招聘了不少軟體、硬體工程師,利用剛剛購的裝置,開始了運營。

網際網路傳輸協議中,“客戶端”與“伺服器”是相對概念,只存在於一個特定連線期間,分為四個過程:建立連線、傳送請求資訊、傳送響應資訊、關閉連線。

每臺電腦都可能是客戶端,也可以變成電腦,因此初期不需要保羅投入太多硬體裝置,關鍵是相關的協議標準能夠成為全球的通用標準。

為此,保羅利用了能夠利用的人脈,想法子進行推廣,打廣告,為此和不少的傳媒界人士合作,比如迪士尼,和美國多家媒體都擁有良好的關係,自己本身也經營有不少媒體。

比如默多克先生,他在歐洲和美國都有大量的主流媒體,花費了大量的資金讓他幫忙推廣造勢,然後數字體網路公司派人前去談具體的業務。

保羅花了這麼大的代價,自然也不是免費的,而且維護整個網際網路的資源,同樣需要花費大筆的資金,如果不想法子收費,那就相當於賠本賺吆喝。

隨著將來網際網路發展,需要維護的資源越來越多,如果一直免費,或許二三十年後,每年至少要賠掉數億美金。

十年內除了註冊費用不另外收取費用,為的就是培養市場,等到十年後,或者十五年後,網際網路初步發展起來了,就是賺錢的時候了。

到時候別看那些網際網路產業會爆發,但到頭來還是要給保羅“付房租”的,而如果你不付錢,最多自己弄一個區域網,這等於放棄市場。

西方人經常說一句話,一流公司做標準,二流公司做品牌,三流公司做產品。

原因是這個標準,是實實在在的能夠讓這家公司賺到錢,從而成為一流的公司。

如果無法透過這個標準獲得實實在在的盈利,那麼也相當於白乾活,對公司自己又有什麼好處?又憑什麼成為一流的公司?

如果你制定了標準,還需要和其他的公司拼品牌,拼產品,這句話說出來又有什麼意義?

如果你不去收費,難道人家就因為你建立的標準讓他們獲得便利,從而主動地給你送錢嗎?

別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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