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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了兩下球拔起就是一個三分,命中投籃扳平比分。非常強硬。
當時安德森防守位置沒問題,一直保持在康利身前,這個球只能說明康利硬氣,有實力。
比賽的一個插曲出現在下一個回合。
康利進球后,回來灰熊防守,恩尼斯三世和哈登在弧頂位置互有推擠動作,而查爾莫斯擠過哈登時和哈登撞了一下,倒在地上。
查爾莫斯可不是個善茬,他立即伸腳絆了哈登一下。
哈登也不示弱,伸手推了查爾莫斯。
查爾莫斯起來就要衝上去,被裁判分開。
最終回放後裁判給了雙方各一個技術犯規,還給了哈登一個進攻犯規。
判罰沒啥問題。
說實話,查爾莫斯造犯規還是很厲害的,不管是這場球對火箭還是上場球對勇士,查爾莫斯經常造成對方的犯規,是個難纏的角色。
畢竟人家也是熱火當年奪冠的主力控衛。
比賽繼續,回來康利就是一個助攻打成二加一,哈登助攻卡佩拉空中接力後,康利又是一個面對防守人的三分。
自此比賽的天平就開始傾斜向灰熊一邊。
看完比賽已經中午時間了,何潘開始吃飯。
正吃著,忽然系統問道:“灰熊和火箭的比賽最後關頭,哈登傳球打在裁判身上出界,裁判判罰球權歸灰熊,這是誤判嗎?”
何潘沒有猶豫:“不是,這是規則裡有的,裁判相當於空氣。”
系統沒有再說什麼,這次提問應該是過關了。
當時灰熊領先四分,哈登弧頂位置持球,忽然傳球給右側四十五度的戈登,不過戈登身前剛好有個裁判,球打在裁判身上出界,裁判判罰球權歸灰熊。
這個判罰沒有問題,是硬性規定而已。
裁判的站位肯定有問題,不應該離戈登那麼近,應該站到球場外面去。
不過,誰也保證不了偶爾有一點失誤,裁判有了一點失誤也不能說人家就是故意的。
更何況這個球裁判只是站位不好,連失誤都很難算得上。
要說怪,這個球還是怪哈登,當時卡佩拉和他打擋拆,下順到了籃下,換防的康利滑到,卡佩拉是無人防守狀態,哈登只要傳過來就是一個暴扣輕鬆得分。
可是哈登不知是沒看到卡佩拉,還是他就想要一個三分,最終哈登傳給了戈登,導致了失誤。
實際上,球即使傳給了戈登,意義也不大,當時戈登面前是有防守人的,並不是空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