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章 張世澤認罪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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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一朝,什麼地不用繳納田賦?
一是藩王的地,二是皇帝賜予的田產(向皇帝求討得來的田也算作賜予)。
除此之外,所有田地都需要交賦稅,勳貴自置的私田也不例外。
至於藩王。
早在弘治二年就有規定:各處王府不許購買田地,霸佔民業。
也就是說從弘治二年開始,藩王田產的合法來源除了向皇帝求討外,只有皇帝賜予一個途徑。
其餘田產,都不合法。
但礙於藩王勳貴的權勢,基層官府不敢上報,更不敢徵他們的稅。
洪武年間,勳貴“私田”“不肯與民一體納糧”的弊病就已經出現。
朱元璋迫不得已,先是在公侯鐵榜上寫明,隨後又讓禮部編入《稽制錄》,最後不得不在《大誥》中加入了一條凡公侯私產,需與民一體納糧。
明朝中後期法律廢弛,權貴們逃稅之風盛行。
張世澤的英國公府理所當然也不能倖免。
不但逃稅,而且逃了很多。
就在張世澤發愣的時候,李若璉將手中的賬本向後翻了一頁。
僅僅看了一眼,英國公張世澤直接雙腿一軟,跪在了地上。
賬本上的內容很簡單,只有三個數字。
第一個數字是自永樂六年張輔受封英國公,到崇禎十七年以來,歷代皇帝賜給英國公田產的總數:五百二十四頃!
第二個數字是,截止到崇禎十七年六月底,英國公府實際擁有的田產總數:一千六四十四頃。
第三個數字是崇禎元年到崇禎十七年,英國公府繳納田賦的總數:零!
也就是說。
英國公逃稅的田產多達一千一百二十頃地,逃稅時長不明。
(英國公莊田數量沒有查到,查到了黔國公莊田數量,《明黔國公沐氏莊田考》中考證出雲南沐王府擁有土地八千八百四十二頃。考慮到雲南和京師的差距可比性,所以編了個一六四四頃。)
“陛下...臣...臣...”英國公張世澤頓時亂了陣腳。
他本想說些什麼,但腦袋裡亂哄哄的張口結舌說不出一句完整的話來。
因為這些都是事實,不爭的事實!
“李若璉,按照《大誥》,偷逃賦稅該如何處置?”
李若璉合上手中的賬冊,假裝想了想。
這些東西前前後後查了一個多月,除了英國公,其他勳貴基本也都查的差不多了。
所有與賦稅有關內容他都已熟記在心。
陛下此番追查稅款,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有法可依。只有這樣,百官和勳貴們才無法反對。
崇禎當然知道這個道理,政治遊戲的基本規則是,可以治某個人的罪,但必須名正言順!
他讓李若璉翻出申誡公侯,《稽制錄》,《大誥》的目的就是為此。
李若璉假裝思考後說道:“按律,偷逃賦稅者,輕則杖十五,鞭笞,重則斬首棄市。”
張世澤渾身一震。
按照英國公府偷逃的稅額數目來看,妥妥的重刑!
張世澤好歹襲了英國公的爵位,慌亂之後很快恢復理智。
他跪在地上認真思考後說道:“臣求陛下看在臣祖上有功的份上,留下臣的爵位。否則臣死後,無法面對列祖列宗。”
“臣願補繳稅款,並承擔其他任何責罰,求陛下成全。”
說罷。
張世澤跪在地上,重重的磕了一個頭。
崇禎聲音平淡:“還敢和朕講條件?看來根本沒把朕放在心上!”
“臣不敢!”張世澤冷汗直流,“臣知法犯法,聽憑陛下發落!”
大殿內,氣氛有些冷。
李若璉見時機差不多了,跪地求情道:“陛下,英國公在我朝十六年才襲了爵位,距今不到一年時間。之前的事與他無關,求陛下從輕發落。”
崇禎斜了他一眼:“怎麼?你求情是因為和他有私交嗎?”
錦衣衛是皇帝的私人武裝,是皇帝的刀,按慣例不能與他人結交。
“臣不敢!臣只是闡述事實,並無他意!”李若璉不卑不亢。
崇禎停頓片刻後,語氣略微緩和了一些:“自明日起,先放出訊息免除佃戶一半田租。”
“其他的,暫時不用做。”
張世澤抬起頭,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