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5章 重啟礦稅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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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產,先找擅長堪輿者尋找礦地,然後僱傭礦工開礦,再將礦賣出去換成錢。
理論歸理論,實際執行過程中亂象百出。
有的太監確實按照規矩來,老老實實找礦山,僱礦民開礦冶煉。
有些太監為了偷奸耍滑,先是在當地找一個富戶。
緊接著帶人在富戶門口、院子裡挖坑,美其名曰勘探礦產。
挖完坑之後並不回填,而是拿著相關檔案告訴富戶,這些坑都是為皇上開礦所挖,除了他們誰都不能回填,否則就是抗旨!
富戶為了平事只能送錢。
錢被包裝成礦稅送往京師后土坑才得以回填。
稅:徵稅。
這裡的稅主要為商稅和坑冶之課稅。
(坑冶包括銅,鐵,鉛,金,銀等礦產)
實際徵收過程中也是亂象百出,有些太監為了完成任務,不管對方是不是商人,凡是進城的百姓全都收過路費。
更有甚者誣陷商隊的商品為違禁品,直接予以沒收,少部分充公大部分留在自己腰包。
坑冶之課稅更加可怕,有礦開礦,無礦而輸銀。
太監高淮在遼東時乾的就是這種事,他剝削壓榨當地軍戶和百姓,讓朝廷失去了民心。
當時遼東流行一首童謠:遼人無腦,皆淮剜之,遼人無髓,皆淮汲之。
崇禎不知道徵收礦稅的危害嗎?
他當然知道,而且深惡痛絕。
所以他並不沒有打算真的徵收礦稅,而是想借著礦稅之名義抄家!
這一次。
他要合理合法的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