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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日的卯時,天漸漸亮了,藉著並未散盡的夜色,娼院很熱鬧,幾路人馬,各自開始收拾殘局。
賀忠帶人將五花大綁的田義之流押往城外沉塘,從今往後,這長安城就再也沒有這號人啦。
娼院主家則吩咐童僕們出來擦洗血地,將不該留下的痕跡全部清洗掉。
萬永社那些普通的子弟們,則分別散開,各自找地方歇腳搵食去了。
至於富昌社的“殘兵”則兵分兩路。
社尉鄭樂帶人扛著周武等人的屍體前往長安縣寺報官。
社丞吳文在賀忠“建議”之下,會跟樊千秋去買石棺。
再往後,賀忠、鄭樂和吳文等人還要齊聚長安縣的縣寺,和公孫敬之演一場戲。
等戲演完之後,昨夜和今晨發生的事情就算是塵埃落定了。
人死不能復生,只能聽活人擺佈。
辰時,樊千秋和淳于贅,領著吳文等人就從娼院裡出來了。
此時,中秋剛過,大漢迎來了晝短夜長節令,雖然午間有些暑氣,晨間卻涼颼颼的。
北城郭的幾座城門和各里的閭門漸次開啟,讓分割開的長安城逐漸合成了一個整體。
日出開門,日落落鎖,沒有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進出,這是維持了千百年的規矩。
因為時辰還早,行人客商不多,進出城門的黔首就更少了。
只有穿著各色卒衣的卒役們,一邊打著哈欠,一邊忙碌著。
門卒們在開門,亭卒們在巡街,更卒們在敲鐘報時,力卒們在灑掃除塵……
所有這些役卒都是從黔首中徵調來的,一月只供給三石三鬥三升的原糧,無俸錢可拿。
和大秦相比,大漢的徭役輕了許多,但對黔首而言仍是一個負擔。
大漢男子年滿十五歲之後,會被府衙登記為正卒,之後一直到五十六歲,都要服徭役。
大漢正卒要服的徭役主要有三種。
一是兵役,共兩年,一年在本郡國為郡國兵,而後考核登記,優者到長安為衛士,劣者去邊塞為一年期戍卒。
這兩年可以連續服役,也可以分開服役。當然,這郡國兵、衛士、戍卒並非全都是徵調來的正卒,也有募兵。
正卒只用在軍中服役兩年,募兵則可長期留在軍中:前者只發口糧,後者還可領到月俸錢。
二是戍邊,正卒每年都要到邊塞為三日戍卒,這是前秦遺留下來的慣例,延續到此時已不合時宜了。
先秦時邦國地小,去到國境只需要半日或一日,戍邊三日其實不過等於出一個公差。
可秦漢王土方圓萬里,用數月時間趕路,最後只戍邊三日,怎麼算都是賠本的事情。
於是,戍邊可以用錢代替,一日百錢,三日共300錢,也就是樊千秋要交的過更錢。
大司農收到這過更錢之後,恰好就可用來給一年期的戍卒和招募來的戍卒發放俸錢。
三是更役,每年一個月,就是到本郡縣充當各種各樣的“役卒”,只有口糧無俸錢。
這更役當然可以不服,每年只要向府衙繳納兩千錢的踐更錢,就可以免去更役之苦。
樊千秋去年也沒有服更役,所以在錢萬年催徵的賦稅中,也有更賦2000錢。
籠統算下來,一個男子若能活過五十六歲,那所要承擔的徭役仍然非常繁重。
四十二年間,共要服兵役兩年,戍邊役141天,更役42個月。
合算下來,就是70個月:將近六年時間,佔七分之一的壯年。
封建王朝勞役黔首的程度,果然是到了了駭人聽聞的地步啊。
這還是無為而治的大漢,到其他的朝代,人身勞役只會更重。
……
一夜未閤眼的樊千秋和淳于贅走在前面,吳文和十幾個富昌社的打卒們則跟在身後。
也許是因為害怕,所以富昌社的人和樊千秋兩人保持著七八步的距離,不敢太靠近。
在路過一些偏僻的岔道小巷時,他們還緊張地東張西望,生怕暗處埋伏有伏兵等著。
倒不是他們膽子小,而是被昨夜的變故嚇成了驚弓之鳥。
他們明明是來給別人做局的,但最後竟把社令賠了進去。
吳文之流甚至都開始懷疑了,是不是賀忠和公孫敬之早有勾結,給他們設下了局中局。
另外,他們不僅害怕這萬永社,更害怕富昌社的大嫂!
萬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