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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的聯絡沒有斷,但大家都比較忙,聯絡也越來越少。
直到幾年後的一天,我收到了安安和小剛出事的訊息。接到訊息後,我第一時間趕了回去,
後來我才得知,小剛死了,安安瘋了……
那時候我已經被製藥廠特招上班了,我出錢幫安安請了律師,為好兄弟小剛做了善後事宜,又看望了小剛和安安的家人。
大約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兇手抓到了。但是審判的環節卻陷入了僵局,由於事發地在公路上,沒有監控,對於兇手的定罪成了難點。安安的精神狀況又不太好,表達不清當時的情況,我們所有的希望都壓在那個證人身上。
起初我們和證人溝通的很好,他願意出庭作證,但就在判決的時候,證人反水了。他說案發之前安安就患有精神疾病,案發經過他什麼也沒看見,對於之前的證詞矢口否認。
但鐵證如山,不管證詞怎樣,小剛的死就是鐵證!一項搶劫殺人罪就可以讓兇手判死刑!但是法官在定罪的時候,很明顯地避重就輕,搶劫殺人變成了搶劫過失殺人,最後判了個死緩。
我們都知道死緩的含義,死緩有很大可能變成無期,只要死刑變成了無期,就還有機會減刑。我們肯定是不能接受這個結果的,於是我們不服,繼續上訴。
二審的時候,法官把罪名改了回來,但刑罰方面還是維持原判,兇手判處死緩,這是我們所有人都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