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軍功爵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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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大夫?
酈商回想起軍功爵中的規定。
官大夫爵可得七頃田(七百畝)、七‘宅’的宅基地。
我為官大夫爵,按秦律,我大兒子可以繼承不更爵,二兒子可以繼承公士……不是,我還沒有娶妻,想這些幹甚……酈商晃了晃腦袋,覺得自己懷中的俘虜不再是人,而是田地,是宅子!
酈商呵呵傻笑著將越人首領綁起來,突然抬頭看向任囂:“郡尉,你現在是幾等爵?”
任囂長笑一聲:“老夫乃第十二級,左更!”
子嬰看著一臉豔羨的酈商,心說:我是十七級駟車庶長這件事,我驕傲了嗎?
幾人說話間,軍司馬已經將斬首情況統計完畢,依次向任囂、子嬰行禮後,彙報道:
“我軍無一戰死,只六人受箭傷,十四人手臂骨折!”
“共計斬首一百九十一級,俘虜四百六十二人,其中重傷者三百二十人!”
任囂點點頭,說道:“重傷者就地處決,斬首驗功,屍體懸掛道邊樹上。俘虜記功後押回番禺。”
“喏!”
軍司馬抱拳一禮後轉身離開。
俄頃,車隊傳來震天的歡呼聲。
依秦律,這算是大勝,即便是軍隊中沒有斬獲首級的弩手、馭手,也同樣晉爵一級。
而那些有所斬獲計程車兵,更是會在此基礎上,另行論功行賞。
軍功授爵制很明顯有強化社會等級分化的功能,是一種保證社會階層流通的方式。
爵位高低不僅僅是關乎自己的身份、地位、財富、尊嚴等切身利益,還可以透過爵位贖還親人的罪行,或者折抵自己親人的法律地位。
比如可以交還兩級爵位將自己親人中的隸臣妾贖為庶人,或者把交還一級爵位將自己的妻子贖為庶人等。
秦律嚴苛,民眾稍有不慎就會觸犯法律,輕則罰款、耐(掛掉鬍子)刑法等,重則黥為城旦,舂,乃至肉刑。
俢驪山陵寢的,多為城旦、舂以及交不起罰款而被判勞役的刑徒,他們的壽命,一般從成為刑徒之後,至多隻剩下三五年。
所以《商君書》中說,“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者,戰也”,“民之見戰也,如餓狼之見肉”。
大約一個時辰之後,戰場打掃完畢。
馳道兩旁的大樹上,懸掛著幾排無頭屍體,以此來炫耀武力,震懾林中的越人部族。
兩行手持長戟的甲士中間,是被用草繩捆住雙手連成一串的越人俘虜。
長戟上,則懸掛著許多表情猙獰,尚在向下滴著血水的人頭。
按照秦律,戰後會把斬獲的首級公開展示三天,稱為“暴首”“驗首”,等到無人有異議之後,斬首記錄會送到士兵戶籍所在的縣,由縣政府論爵,發放賞賜,而且必須三天內完成,不然縣尉要被撤職。
子嬰對血淋淋的場景有些不適應,他想起臨別時和扶蘇的促膝長談,扶蘇曾說,夷狄,禽獸也,畏威而不懷德。
當時他有些不以為然,不過很快,他就明白了扶蘇的言中之意。
傍晚時分,車隊在任囂的帶領下,駐紮在一個依附於秦人的越人部落附近,當看到那如燈籠般的越人頭顱被掛在行轅之上時,子嬰內心產生了些許的忐忑。
不過任囂表示無妨。
越人部落裡自首領以下,對秦軍極盡阿諛之意,
先是有越人主動為秦軍把守外圍,隨後更是將為數不多的食物盡數獻了出來,唯恐惹得秦人不悅。
天色剛剛暗下,軍營駐地周圍更是遍佈著秦軍和越女的歡愉之聲。
子嬰拒絕了一個闖進他營帳的越人少女後,藉著昏暗的膏燈寫下見聞:……十月之後,此部族新生嬰兒皆秦人也。
……
上林苑,曲水湯湯的長池旁,臨時搭建了成千上萬座營帳。
《禮記·月令》季秋之月,天子乃教於田獵,以習五戎;班馬政,命僕及七騶鹹駕;載旌旐,授車以級;整設於屏外,司徒搢撲,北面誓之;天子乃厲飾,執弓挾矢以獵,命主祠祭禽於四方。
意思是九月份的時候,天子要舉行田獵以訓練軍隊。
雖然始皇帝因為身體原因,已經多年沒有舉行田獵了,但是扶蘇喜歡啊。
而此時的上林苑,正好是一個完美的獵場。
上林苑的叢林中,會有少府定期組織獵人巡檢,驅逐虎豹熊羆,只留下獐鹿野豬等,所以扶蘇組織的田獵,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