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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來拖去,倒也有幾支人馬沒有錢糧,又爭不過其它人,只好解散回家了。

但更多的還是劃地取餉,就這麼挺著。

朱以海來富陽時,劉穆爺三不也正跟方國安火併嘛,富陽幾縣,就是劉穆的地盤,他在義軍中算是實力較強的,所以一人獨戰杭州西面五縣之地,但方國安也盯著這塊地方,雙方你來我往的爭奪打了好幾次。

“王卿你有什麼建議?”朱以海問。

王之仁實話實說,“殿下在嚴州這邊誅方國安,效果很好,起到了震懾作用,現在只要能再拿出一筆銀子來發賞錢,那麼可以很順利的遣散一些人馬,然後再對幾支較大的人馬,進行整編,兩三個月就能整頓一新了。”

方國安原本是浙東最大的一股勢力了,尤其他本是朝廷正規軍大將,但現在被監國輕易的誅滅,其號稱十萬部下的兩三萬人馬,也都被迅速整編,那對各地的這些大小義軍頭頭們來說,是個很大的衝擊力。

他們都得惦量惦量,自己有幾斤幾兩,能不能跟方國安相提並論。

張國維、於穎等之前再怎麼勸說,也終究不如監國的劍好用。

朱以海如果晚點回來,其實王之仁也是已經選好了幾隻出頭鳥,準備借他們人頭一用,然後來個殺雞儆猴的。

“銀子銀子,歸根到底其實還是銀子的問題啊。”朱以海也只得一聲嘆息。

“王卿,你覺得今日孤與諸公的說的永不加賦,攤丁入畝如何?”

王之仁剛才沒發表半點意見,但現在卻很實在的道,“在臣看來,這新法不錯,脫胎於一條鞭法,但又有所不同。雖然必然會觸動不少士紳大夫們的利益,但如今局勢下,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了。”

朱以海點頭。

明初的稅賦是以唐宋兩稅法為模版的,以裡甲制度為賦役黃冊的編制原則,然後再以黃冊為依據,分為裡甲役、徭役、雜泛三種,和夏秋兩稅田賦。

到後來明中期的一條鞭法,其實就是把明初以來分別徵收的田賦和力役,包括甲役、徭役、雜役、力差等等,合併為一,總編為一條,併入田賦的夏秋兩稅一起徵收。

並且,徵銀。

每一州縣每年需要的力役,由官府從所收的稅款中出錢來僱傭,不再無償徵發平民。

課徵物件為田畝,納稅形式是以銀折辦,即所謂計畝徵銀。

跟明初相比,一條鞭法是化繁為簡,把賦和役各自合為一條,甚至賦役合一。舊役法中的銀差、力差,根據戶、丁標準僉發,而新法徭役一律徵銀,取消力役,官府僱人代役,役銀編派,亦由原先的戶丁分擔變為以丁和田地分擔。

明初主要是徵本色實物,而一條鞭法則除江南供應京師的漕糧徵本色外,其餘田賦一律徵銀。

明初以裡甲為單位徵賦派役,一條鞭後以州縣為單位。

總體來說改變很大,但為何現在朱以海又提出這些相似內容,說到底還是當年一條鞭本來是把賦役合一,全都一條鞭徵了。

可是呢,到了明末時,一條鞭之外,又有各種各樣的役來了,又還有三餉等這樣的加徵,百姓的負擔越搞越重。

而朱以海也不是要重新恢復到一條鞭的狀態,他這個新法,最大的區別就在於過去條鞭的重大改革,是合併,是折銀,但仍是田賦、丁銀,

役折銀,仍是以丁為單位徵收的。

而朱以海新法最大的區別,就是同樣有簡化合一,但最終卻不是按丁徵收,而是折成丁銀後,再攤入田畝,實際徵收物件就從徵人頭稅,變成徵田畝稅。

在一條鞭基礎上,往前邁出了一小步,但卻是跨越里程碑的一大步,是完全改變了徵稅的基礎性質。

“所有徭役簡化合一,摺合每丁銀數,再攤入每畝田賦之中,丁銀、田賦合二為一,每年徵收一次,統一折色徵銀,且固定下來。”

當所有的都簡化後,就剩下了田賦一項了,丁銀已經摺入田畝中一起徵,然後再加徵個一成火耗就行了,再無任何科差勞役。

各個地方,若要幹什麼事情,不管是衙門裡的差役,還是做什麼工程,都是出錢僱傭。

而且朱以海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還意味著以後不管人丁多少,但田賦都已經固定了,不會說增加了人丁,又要多攤丁稅,成了一個固定稅,就好徵收,也透明。

“如何順利推行?”

“臣以為,需要藉助軍隊,以御營和京營諸軍分派諸府縣,再派出御史等帶頭,與當地官員一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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