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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刑事偵查筆錄
&esp;&esp;時間:1993年9月21日0點10分至1993年9月21日1點50分。(偵查實驗筆錄要求時間必須與案發時間一致,但因為建偉哥的關係,時間上推遲,但筆錄還是按案發時間來做的記錄)
&esp;&esp;地點:火龍城二樓一號包房至一樓後牆處。
&esp;&esp;參加人姓名:鍾,x城刑警隊大隊長;何,x城刑警隊副大隊長;武(黑貓),x城刑警隊刑警;吳,武警總隊消防支隊一中隊戰士;邵波,火龍城保安員。
&esp;&esp;偵查實驗目的:確認罪犯進入犯罪現場路線及作案經過。(當時還是使用的罪犯這一名詞,還沒改為犯罪嫌疑人)
&esp;&esp;偵查實驗過程及結論:1993年9月20日0點10分至0點45分,劉(男,45歲,國家幹部)在火龍城被殺害,依照現場痕跡與推斷,為罪犯從一樓後牆處爬攀至二樓,透過空調口進入作案。為確認該推斷,我們進行了現場實驗。
&esp;&esp;實驗於1993年9月21日晚12點10分開始進行,由吳在火龍城進行。
&esp;&esp;一、實驗人情況:吳,武警總隊消防支隊一中隊戰士,身高178米,體重67公斤。受過攀登訓練。
&esp;&esp;二、實驗情況:共試驗兩次。裡的偵察實驗、辨認、詢問都是屬於常規措施裡的幾種。
&esp;&esp;偵察實驗的幾點規則為:1儘可能在事件原有地進行(即火龍城);2時間段儘量一致(本案因為火龍城的幕後力量,所以沒能在案件發生時間段進行);3相同自然條件;4同一情況反覆多次地實驗(最起碼兩次,實際情況也確實只進行了兩次);5遵守有關法律(如本文裡鍾大隊沒同意讓普通群眾來演示屍體);6保守結果的秘密。
&esp;&esp;而偵察實驗,也不是隨便一個小案就可以使用的偵察措施,最起碼都是命案。申請流程雖然不是很複雜,但也要公安局長簽字,畢竟實驗過程還是有擾民的後果以及影響的。
&esp;&esp;辨認又叫公開辨認,共有三種方式:1個體辨認(本文裡就領出小軍給老闆娘過目);2混雜辨認(電視電影裡只要辨認犯罪嫌疑人就是拉出一排群眾演員在那站著,這是有點扯淡的。刑警隊、公安局又不是攝影棚,哪裡能輕輕鬆鬆領一群人來給你辨認。而一般使用得多的混雜辨認,使用的是相片辨認這種手段);3靜態與動態辨認(本文中,小軍脫得剩下底褲給老闆娘辨認的這種方式,就是動態辨認)。
&esp;&esp;在我還在公安大學裡讀刑偵時,就聽說過一個特大盜竊案,具體案子的地點以及細節,現在不是很記得了,畢竟那年代沒有網路,以至於現在也查不出該案的資料來。裡面最後確定犯罪嫌疑人的突破性轉折,便是罪犯作案前找鐵匠打作案工具時,和鐵匠胡亂聊了十幾分鍾。而這位普通的鐵匠,沒做刑警也是可惜,在三個月後,該鐵匠在三百多張軍官的照片中(該案罪犯是幾個現役軍官),準確無誤地指出了三個月前來他鐵匠鋪打撬棍的兩個人來,也是段佳話。
&esp;&esp; 抓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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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小軍始終還是憋氣。我帶著他和八戒下到一樓胡亂吃了點東西,他還是在罵罵咧咧,具體也沒罵誰。罵劉科死得不對——人家都已經羽化而去了,也不是很應該;罵鍾大隊他們把自己折磨一番——人家也只是照章辦事,誰讓你自己半夜跑去呼喚大海。
&esp;&esp;吃完飯,要他回去,也不肯,說:“回去老爺子又要吵吵鬧鬧的,懶得回,反正領導已經放了我一個星期假,呆在你這裡耗幾天,也算把一身的晦氣先給去掉點。”
&esp;&esp;然後小軍一扭頭,說:“邵波,你對這事情的真相就不想研究一下嗎?”
&esp;&esp;我說:“你沒放出來時,我想知道的真相是——你這丫咋膽子這麼大,到你出來了好像也覺得沒啥需要我研究了。”
&esp;&esp;小軍便說:“那帶我去那包房看看唄,看能找出啥線索不?”
&esp;&esp;我說:“還有啥好看的,地毯沙發都換了。”
&esp;&esp;八戒在旁邊鼓動:“去看看也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