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往事2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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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時候,剛好是我們入駐的第二年。
入住不久就知道了樓上是個陰宅,因為這個,我和徐芳沒少拌嘴。
徐芳罵我不打聽清楚,就買了這個鬼壓頭的房子,說我沒用。
我也不服氣,說房子是倆人一起買的,意思就是不能只怪我一個人。
其實我也憋火,就想著過過鬼節的時候,他們家裡或許會有人回來,我就過去和他們談談。
非他媽出口惡氣不可,大不了和他鬧,逼他把這勞什子房子搬空。
那天早上,還沒起床,徐芳和我就吵了一架,好像還是因為房子的事情,也好像是因為其他,因為我以前的幾個女朋友的事情,反正時間太久,我也有些記不清。
為了不讓孩子聽見,我就讓他到樓下玩會兒,樓下有個小廣場,平時都是小區居民帶著孩子在那裡玩,都是一些兒童的遊樂設施,有個一米多高的塑膠滑梯,地上撲上防滑墊兒,很多孩子在那裡玩,可欣也喜歡在那裡玩,有時候自己下去,經常一起玩的有幾個小夥伴……
可欣很聽話的自己跑到了樓下,我現在還記得電梯到位時的那聲叮響。
可哪知道,那一次就是永別。
我們吵了一個多小時,我們每次吵架都是這樣,一個人先說,說的過程中,第二個人不能插嘴,等他說完,然後另一個人再發表觀點。
就好像是辯論會一樣,這是我們從電視劇裡學來的吵架路數,據說這樣吵架離婚率低,更容易解決問題。
可結果是,這方法確實有些用處,我們確實也沒離婚,缺點是,太浪費時間了。
你想啊,好像辯論會一樣的吵架方式,一方發表觀點的時候,另一方肯定在竭盡全力思考,絞盡腦汁的思考措辭,以備反擊之用,這就給了雙方充足的應對時間,也使得誰也不服,誰也覺得自己沒錯,越吵越兇,最後兩個人都氣鼓鼓的,誰也沒說服誰。
等我們吵足吵夠,卻發現,早已到了飯點兒。
而且,可欣並沒有回來。
平時他出去玩,都是很準時的,頂多半個小時就會自己回來,因為我們住的是二樓,又有電梯,他上下完全熟門熟路,有時候走樓梯,有時候走電梯,也不一定,可這時都過去兩個多小時了,依舊沒回來。
我們心裡都慌了。
先在樓上往下望,因為那個小廣場就在樓下,站在陽臺上伸著脖子就能看見,見徐芳伸張脖子半天沒動靜,我就慌忙下樓去了。
到了小廣場上,遇見兩個更小一點的娃娃,都由媽媽帶著,或坐滑梯,或自己在一旁挖土玩,就是沒有可欣的影子,就在這時,徐芳從後面跑了下來,說樓梯和電梯都檢視了,沒有可欣的影子,問我有沒有發現。
我們隱約感覺到一絲不對勁,就四下尋人就問,因為附近也有居民活動,一個孩子不可能平白無故丟了,也許是到其他小朋友家裡玩了也說不準。以前也出現過這種情況,他經常去對面樓裡一樓的那個小朋友家裡玩,好像叫小婷的,小女孩兒,倆人也是挺好。
我們立刻趕去,結果小婷正在家裡堆積木,說今天沒有見到過可欣。
我們又出來,擴大範圍,往小區院子裡找,由於小區植被比較豐茂,有許多樹木花草,可欣平時也喜歡在裡面瘋跑,有時候玩得瘋了,忘了時間的事情也會有,我和徐芳就順著主幹道,挨個邊走邊喊,偌大的小區很快找了一個遍,沒有。
原本我還在勸徐芳,不要擔心,孩子一定沒事兒。
結果,到了現在,我也慌了。
警察很快就來了,前後做了搜查,調取了監控,發現可欣沒有出去小區,因為前後大門口的監控都非常清晰,沒有發現可欣的影子。由於小區的停車區域,都有監控,我們也做了盤查,發現可欣也沒有乘坐車輛外出。
最後警察同志開始在小區裡地面式搜查,帶著警犬,一遍一遍的搜,終於在頂樓的消防水箱裡,找到了可欣的屍體。
是被掐死的,臉色鐵青,脖子上還有個黑紫的印記,直到現在我還不敢想象那個畫面,我的孩子,就這麼沒了。
徐芳當時直接就昏迷了,我把她抱到家裡,拎著菜刀就上了樓,當著警察的面就把那陰宅的房門給砍破了,進去準備搞破壞,還沒等踹開,就被警察同志摁了起來,拘留起來了。在號子裡呆了半個月,我才出來,脾氣磨得也沒了,心也變成了碎片,徐芳和我面面相對,抱頭痛哭了一場。
自那以後,我們倆的話就更少了,我整天只是工作,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