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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哥,我日你親媽。今天,你要不把老子辦了。明年的今天,就是你祭日。”
李蝌蚪一邊忍著劇痛說著話,一邊猛力地搖晃著腦袋。因為他的手腳都被捆綁著,根本無力動彈。他只有用搖晃脖子的方式,想讓那隻恐怖的吸血蟲子,快點兒離開自己。
“祭日?哈哈哈哈……蝌蚪,你知道,這蟲子叫什麼嗎?告訴你吧,這叫爬墳蟲。我聽有些老人說,只要被這種蟲子爬過的人,基本上是活不過七七四十九天的……就你這副鳥德行,也想送我狼哥去西天?依我看,你那個節約兄弟,估計都不敢來給你收屍了,哈哈哈……”
狼哥話沒說完,一塊牛屎幹,從十米開外的茅草叢裡砸了過來。
“噗!”
巨大的牛屎幹,砸在狼哥那油光滑亮的腦門上,頓時散開了。
灰色的牛屎屑,飛濺了狼哥一身。
“呸呸呸,我呸……誰,誰,誰他媽乾的?”
一塊牛屎屑進入了狼哥的眼睛,讓他眼睛睜不開。他用力揮舞著手中刮刀,在空中胡亂劃拉了幾下。
他隱隱感覺,站在自己不遠處,有一個人影。
是秦儉!
“狼哥,你在我兄弟脖子上放爬墳蟲,我讓你吃一塊風乾了的老婆餅,應該不過分吧?”
秦儉說著話,大搖大擺地,從那一大片長長的茅草裡走了出來。其實,兩分鐘之前,秦儉就已經趕到了。只不過,來到墳場之後,他大致瞭解和熟悉了一下這裡的環境。經過分析,他覺得,在這裡跟狼哥幹一場,其實也不是什麼壞事兒。
“孃的,真的,是你……?”
狼哥看見了秦儉,有些吃驚,下意識地後撤了一步。
狼哥重新站穩,仔細認真地打量了一下,眼前這個叫秦儉的少年。
秦儉,中等身材,腿長,偏瘦,濃眉,大眼。臉上因為最近吃多了桂林米粉,又多出了幾顆青春痘。衣服,穿得不高階,看來沒什麼錢。一件過季打折的美特斯邦威,搭配了一雙二十塊錢不到的北京布鞋,看上起有些老土。
狼哥喜歡透過一個人的外表,去讀懂很多東西。遺憾的是,這一次,他實在看不出秦儉有什麼傳奇範兒。
“你,就是那個節約?”
狼哥身高一米八四,身強體壯,猿臂蜂腰。他說話中氣十足,氣勢磅礴,甚至連旁邊的茅草,都會被他的聲音所撼動。雖然,好幾年前,狼哥的左手被那個泰拳高手斷了三根手指,但瘦死的駱駝比馬大,生病的李小龍也他媽是龍。
秦儉就那樣隨意地站在五米開外,跟高大威猛的狼哥,形成了面對面。
狼哥居高臨下,眯著眼睛望著他,嘴角閃過一絲不屑的微笑。
說實話,在從事放高利貸這項偉大的事業之前,狼哥曾經也遭遇過不少的高手。
除了那個泰拳高手外,狼哥甚至還跟一個俄羅斯大漢交過手。那個俄羅斯大漢,身高將近兩米,體形龐大,看起來就像一隻大象。但,即便是一隻俄羅斯大象,也只不過是跟狼哥打了個平手。
所以,此刻,當狼哥面對眼前這樣一個相貌平平,看上去還有幾分傻氣的秦儉的時候。他,實在緊張不起來。
這就好比,當一頭雄獅,面對一隻瘦骨嶙峋的豺狼。雄獅實在不用啟用自己所有的體能。甚至,它只需抬抬手,輕輕一拍,就能輕而易舉地把那頭豺狼直接拍暈。
可,話說回來。如此普通的一個小年輕,怎麼會有那麼多的傳奇經歷呢?如此普通的一個小年輕,怎麼會有那麼多人被他搞定了呢?
這些問題,狼哥,實在想不通!
難不成,這小子真是精鋼不壞?
難不成,這小子,真有一隻神奇的右手?
狼哥轉了個身,繞著墓碑走了幾步,緩緩地來到秦儉的右側,眼睛死死地頂住秦儉那隻右手。
“不好意思,剛才因為時間趕。生怕誤了您狼哥的規定的鐘點,所以,我就特地戴了一塊手錶。”
秦儉知道,狼哥是在盯著自己的右手看。於是,他索性將原本插在褲兜裡的右手抽了出來。
右手抽出來後,一塊女士手錶,金光閃閃地赫然戴在了秦儉的手臂上。剛才,在出發之前,孟萍特意把自己的手錶戴在了秦儉手上。孟萍說,手錶上有十字架,是她去教堂裡祈禱過的。
“嘿,時間剛剛好!”秦儉看了看手錶。
狼哥看見了秦儉的右手,也看見了右手上的那塊女士表。但是,他卻沒有看出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