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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個警察,圍成一圈。其中,只有一個警察的身上插了槍。按照規定,李蝌蚪必須要在五秒鐘之內,將那把槍找出來。並且,他還不能驚動那名警察腰上掛著的兩個鈴鐺。
李蝌蚪作了個深呼吸後,開始行動。
他迅速地連著走了三圈,便圓滿地完成了既定任務:
第一圈,五秒。
第二圈,五秒。
第三圈,四秒。
三圈之內,李蝌蚪三次將那把手槍輕輕地卸掉,並且不弄響那名持槍警察後腰系的鈴鐺。
李蝌蚪做到了,警察們無話可說。
再加上,那把手槍上,的確也找不到李蝌蚪的指紋。所以,單憑彪哥手下那些人的證詞,也不足以證明,手槍就是李蝌蚪的。
手槍的問題,雖然解決了。
但是,還有金條的問題,也需要兄弟二人給出清晰的答案。
剛開始,秦儉面對審訊的時候,面帶微笑地對警察說道:“其實呢,那塊金條,是我在一個垃圾堆裡翻出來的,呵呵。”
他剛這麼一說完,十幾個警察,全都“呵呵”了。
“垃圾堆裡翻出來的?”一個拉鍊忘記拉上的警察,一邊掏著耳屎,一邊罵罵咧咧地問秦儉:“孃的,你說你這塊金條,是垃圾堆裡翻出來的?”
“是的,警察大哥,我這位哥們是個專業的收廢品的。他翻垃圾,也有些年頭了。不信,你們讓他表演個翻垃圾吧,他手法可精湛了,比我摸槍還順溜。別人一天只能撿十個可樂瓶,我這位兄弟,只要是一出門,沒有弄到一兩百個可樂瓶,他是絕對不會回家吃飯的。”李蝌蚪連忙解釋。
“沒撿到兩百個可樂瓶,我壓根兒也就沒飯吃。”秦儉順聲附和道。
“孃的,把你自己說的那麼厲害,撿可樂瓶一天能撿兩百個?而且,還能撿到大金條?來來來,我們隊院子裡有幾個大垃圾堆,你去給我們翻翻看,看看能不能再翻出幾塊這麼大的金條來。”
那位警察經過秦儉眼神的提醒,終於把褲子拉鍊拉上了。但是,他的口氣卻愈發惡劣了。
“這麼說,你們都不相信我?”秦儉撓撓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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