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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聲有色地朗讀。

“我猜美聯每個州立監獄和聯邦監獄裡,都有像我這樣的一號人物,不論什麼東西,我都能為你弄到手。無論是高階香菸或大-麻(如果你偏好此道的話),或弄瓶白蘭地來慶祝兒子或女兒高中畢業,總之差不多任何東西……我的意思是說,只要在合理範圍內,我是有求必應;可是很多情況不一定都合情合理的。

我剛滿二十歲就來到肖申克監獄。在這個快樂小家庭中,我是少數肯痛痛快快承認自己幹了什麼的人。我犯了謀殺罪。我為大我三歲的太太投保了一筆數目龐大的壽險,然後在她父親送我們的結婚禮物——一輛雪佛蘭轎車的剎車上動了手腳。一切都正如我的計劃,只是沒料到她在半路上停下來載了鄰居太太和她的小兒子,他們正一起下城堡山進城去。結果剎車失靈,車速越來越快,衝過路邊樹叢,撞上了一座內-戰紀念雕像的底座而轟然起火。旁觀者說,當時的車速一定超過每小時五十英里。

我也沒料到自己居然會被逮住,但我卻鋃鐺入獄,在這裡長期服刑。緬因州沒有死刑,但檢察官讓我因三樁謀殺罪而逐一受審,最後法官判了我三個無期徒刑,數罪併罰。這樣一來,我在很長、很長一段時間內,都不可能有機會假釋了。法官還在判決書上說我罪行重大,死有餘辜。的確如此,不過現在這些事都已成過去。你可以去查查城堡巖的舊報紙檔案,有關我的判決當時是地方報紙的頭條新聞,與希-特-勒、墨-索-裡-尼以及羅斯福手下那些字母開頭的特工人員的新聞並列,如今看來,實在有點可笑,也早已成為老掉牙的舊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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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之敗家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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