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寶島服裝廠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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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服裝廠開始實行男女平等,男女同工同酬的問題!不僅要宣佈,還要立法!
看著曹英花帶領著服裝廠的原始班底開始緊鑼密鼓的籌備招工和投產的事情,朱靖坤放心的離開了寶島服裝廠。
回到島南府,朱靖坤直接來到了大明最高法院!最高院的院長叫何言恪,是最早的司法從業者,一路升任至最高院的院長!因為法院和檢察院是特殊的存在,獨立執行,不受任何部門和個體的影響,無論是總理還是部長,無論是知府還是知縣,都沒有權利干涉檢察院和法院的執行!
因此最高院的院長,雖沒有官制,卻是全島法院的領導者,是寶島政法的制定者!
最高院的會議室內,朱靖坤叫起行完禮的何言恪道:“何院長,關於你們最高院提交的律法改革,孤看完之後覺得你們有些保守!目前的情況是寶島急需要婦女出門工作!
而婦女出門工作的前提是我們得能保證他們的安全,包括得到和男人對等的待遇!若是全社會都歧視婦女,那麼想讓婦女走出家門簡直是異想天開!
所以,律法要改的更加粗暴一些!讓那些刁民和富商的犯罪成本更高!
出言侮辱女性者判處三年苦力!動手侮辱女性者,判處十年起步到終身苦力的嚴刑!姦汙女性者判處終身苦力或直接處死!
司法上,支援女性離異!任何婦女在婆家生活的不如意了,都可以和法院提出離異,只要理由合理,法院應當支援!並且女性離異時有權利爭取合理的家產,並且有權利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規定無論任何地方,男女必須同工同酬!只要女性的勞動和男人一樣,月銀也必須得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