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改制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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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為重要的是由盧光時為首,即將重新組建的錦衣衛!
前明鼎鼎大名的錦衣衛,其實職權以緝捕讞獄、侍衛皇帝及城市管理為首要職掌,北鎮撫司官專理詔獄,錦衣衛各司房處理的案件以京師地區一般犯罪居多。
至於特權監察機構、特務機關和秘密警察機關指的是東廠。
西廠更是牛掰,可偵查民臣的言行,並可以對疑犯進行拘留、用刑,把監獄以及法庭混為一體,而且可隨意逮捕朝中大臣,可不向皇帝奏請!
朱子明設立的錦衣衛是取其精髓的產物,首先,錦衣衛可獨立行使監察權,調查權、拘捕權,不受府縣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可對具有實證的重犯進行拘留、用刑。可監視百姓、百官及各個政府部門,可對具有實證的貪腐、犯罪的官員進行舉報。還需承擔緝捕罪犯、傳遞文書、傳宣詔令、臥底間諜、暗殺、特種作戰等任務!
錦衣衛統領三人分別為:指揮使一人、副指揮使兩人。下設五司:文書司、監查司、輯捕司、暗影司、特戰司。各司根據需求設千戶、百戶、總旗、小旗等職位。
首任指揮使就是由盧光時擔任!並負責組建錦衣衛各司!復明軍、護安隊、農會、縣鎮官員等人任由錦衣衛挑選!
看著領命而去的盧光時,朱子明又召來陳文輔,是時候正式改建政治體系了,復明軍的麾下已經有了兩縣之地,官員的等級及任用也該有個章程了。
朱子明定下的組織體系如下:農會、法院、檢查院和即將成立的工會將獨立於政府機關之外,不受任何官員及社會團體的干涉!直接由中央管理。
縣級政府官員有知縣一人:主要掌管一縣政治、經濟、官員任用等事務,配秘書一名。縣尉一人:主管一縣的治安、拘捕、查案等事務,全縣的護安隊都歸其管轄。主簿一人:文書、稅收、戶籍、倉庫等事務。典吏長一人:統管全縣衙典吏、統管全縣衙的後勤等事務。
鎮級政府官員有鎮長一人,主簿一人。村級設有村長一人,主簿一人。
法院與檢查院皆設立在縣裡,全縣的百姓有何案情皆可在法院起訴。目前法院只有一名法官和兩名典吏,法律更是簡單粗暴!殺人償命,犯罪判刑,違法罰款!檢察院也是隻有一名檢察長和兩名典吏,護安隊提交的案件,將先由檢察院檢查後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權分立的司法機構,經過兔子的驗證後,朱子明可以儘管抄來用。
最關鍵的是農會和工會,這是保證農民階級和工人階級利益的重要機構!朱子明治下的所有農民,必須加入農會,聽從農會的統一排程和管理!打井挖渠,救災抗險是農會的基本義務!農會更是協助官府收取農稅的重要渠道。
相對應的所有工人也都必須加入工會!工會組織將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不是後世兔子家的空架子,朱子明打算玩真的!
所有用工主體必須和工人簽署勞動協議,必須約定好工資數額、工作時長、休沐日期等內容,勞動協議還需在工會備案。用工單位必須將工人工資支付至工會,再由工會發放給工人!當工人和用工單位沒有直接的利益接觸時,發生的壓榨就會少很多。所有僱傭未加入工會職工的用工單位,全部視為違法!
所有剋扣職工工資的,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違法行為,都會被工會起訴至法院進行處罰!
所有用工單位都必須為職工在工會繳納一筆額外的保險費用,職工若出現傷殘等現象,將由工會保險兜底而不至於因失去勞動能力而被社會拋棄。
在朱子明的設想裡,工人階級是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工人階級的利益可以當作國家利益來對待!壓榨職工,打罵職工,侵犯職工的行為絕不可容忍!工會和農會的領導皆由全體會員選舉出來!只有真正來自基層的人,才會為自己階級的民眾謀取利益!
工人則需要交納一定的稅來為復明軍做出應有的貢獻,月收入五兩以下的不收稅,月收入五兩以上十兩以下的繳納十分之一的月俸稅,月收入十兩以上二十兩以下的繳納十分之二的月俸稅,月收入三十兩以上的繳納十分之三的月俸稅!
顧巖也奉命開始轟轟烈烈的進行起了大擴軍,並同時挑選人員組建參謀部!顧巖任總參謀長,提拔了3名參謀員赴三個團任職,招收了50名指導員赴每營每連進行任職!
指導員和參謀員與同部隊的團長、營長和連長同級別,不同的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