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把礦收回來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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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
朱翊鈞神色微動,“由內廷經營的礦產,還是由內廷繼續經營。”
“私人經營的礦產,由朝廷贖買,給予經營者合理的補償。”
“臣明白。”
申時行本來是想試探一下,能不能將內廷經營的礦產一併收到朝廷管理,很明顯,不行。他也就沒再堅持。
而私人經營的礦產,能不能收歸朝廷管理,答案毫無懸念,只要下定決心,當然是沒問題。
私人有礦,私人有錢,你私人還有兵嗎?
至於有人不滿,煽動百姓鬧事,煽動官員上疏彈劾,那就是後話了。
能不能繼續堅持將礦產收歸朝廷,更多的就要看皇帝個人的魄力了。
朱翊鈞想的和申時行想的差不多,不管你們再怎麼鬧,我也得把礦拿到手裡。
我派出去的礦監,只監管礦產,什麼商稅,鹽稅,茶稅,一概不碰,我只要礦。
一口氣吃不成胖子,反而容易噎著。
而且我還不獨吞,我讓工部負責開採。
儘可能的把更多的人,框到同一個利益圈子裡。
最重要的是,朱翊鈞想開銀行。
既然要開銀行,沒有準備金是不行的。
如今民間,白銀已然成為了貨幣,而且自張居正變法以來,大明朝官方已經是相當於承認白銀為貨幣。
朱翊鈞還又推行銀元,那就更將承認白銀為貨幣這件事,徹底坐死。
此次收回礦產,主要收的就是金銀礦。
大明朝的主要金銀礦產地,有三個。浙江,雲南,四川。
浙江總兵李應祥,是朱翊鈞新近才派過去的。
四川,武靖伯趙祖蔭很早之前就被派過去了。
雲南,更不用不擔心,雲南的兵剛剛經歷過征討緬甸之戰,起不來什麼亂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