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編戶與賦稅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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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西漢的賦稅制度,同樣也承襲了一部分秦朝的制度,此外,還有一些新創立的賦稅種類。】
【首先,是田租,這可以說是貫穿整個封建王朝的必備稅種。】
【漢朝初期,鑑於連年戰火導致的滿目瘡痍,劉邦等決定輕徭薄賦,而田租正是要減輕的賦稅。】
【與秦朝不同,漢朝規定田租“十五稅一”,其後到了漢景帝時期,又改到了“三十稅一”,其後一直沒有再調整過。】
【整體來看,從法律定製上來講,漢朝的田租是較為輕省的。】
【但是另一方面,在田租的實際實踐方面,還需要看當時的皇帝本人性情能力、皇帝對朝廷和地方的掌控能力。】
【如漢初的文帝時期,雖然定製是三十稅一,但是皇帝時常宣佈減免田租,從實際上變成了三十稅一或者不收田租;但是到了西漢後期,皇帝水平下降、或是對百姓再沒有了體恤之心、或是對天下局勢認識不足、或是對朝廷和地方管控能力下降,導致百姓實際繳納的田租並不是三十稅一。】
【——當然,法理上大家還是三十稅一,只不過會用其他的名義多收而已。】
百姓們雖然被後續的一些情況打擊到了,但是田租的法理稅率的降低,還是讓他們感覺到了動力。
——雖然確實會存在各種亂收的情況,但是至少,在理論上,田租就是降低到了三十稅一啊!
實際情況當然和名義不一樣,但是有沒有名義,還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若是連一個名義都沒有,那才是真正的沒有指望。
這個道理,凡是成人的、摸爬滾打過的百姓,都能夠明白,雖然他們未必能夠說得出來。
哪怕是村裡面,或者鄉、縣之中,你有沒有站住理,情況都是不一樣的——若是這件事情能夠得到處理,你還佔著理的話,那處理的速度就會變得更快、你得到的實際好處也會更多、你的名聲也會更好。
而若是事情得不到處理,但是你到底還佔著個理,那至少至少,也還能落得個名聲。
名聲這種東西,好處可是多多的——雖然需要經過一個變現的過程,但只要能夠變現,那麼就能得到不少東西。
至於說像是田租三十稅一這種朝廷大事……有了這個條例在那裡,至少起義的話,都是有充分正當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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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中,則有人注意到了另外的問題:“貫穿封建王朝的稅種?”
他們已經明白,這個“封建王朝”,指的就是他們。但是這句話話裡話外的意思,難道是說這個東西所處的時期沒有田租了?
怎麼可能?!
太荒謬了!
一個朝廷若是沒有田租這一項收入,這樣巨大的缺口該如何填補?
【第二個部分,就是戶賦,按戶繳納,每戶每年五月份繳納十六錢。】
【第三個部分,是芻藁——一石芻摺合十五錢,而一石藁則摺合五錢,總計二十錢。】
【以上,是漢朝與秦朝比較一致的賦稅種類,而接下來的一點,就是由漢朝自行創造的一種賦稅:口賦。】
【口賦,俗稱人頭稅,在漢朝的時候分為兩種:針對成丁的賦錢,即成丁稅;針對兒童的口錢,也就是兒童稅。】
【之所以這部分稅收是漢朝所創,是因為其施行的時間是在漢太祖四年。】
講到這裡,不同時空之中,一部分深深瞧不上那些“賤民”的世家官宦或者子弟,便露出了心領神會的笑容。
在遊船上,一群公子哥原本打算在大好夜色之中享受一下美景,卻猝不及防這個東西亮了起來;但即便如此,他們也還是能夠從中找到讓自己開懷的樂子。
一人斜倚著,把玩著酒盞笑道:“那些螻蟻以為不收他們田租,就是什麼天大的好事兒,是他們獲勝了,也著實可笑。”
另一年紀稍長一些的人也笑了,話語卻著實圓融:“這是因為他們不識聖人之言,不通道理罷了。正因如此,才更不能少了我們這樣的人去幫助他們。”
“再者,為國效力,乃是理所應當之事。他們不能出仕,既如此,繳納賦稅服役又有何不妥之處呢?他們只是不明白這個道理罷了。”
為國效力,這是每一個隸屬於國朝的百姓都應當盡的義務。
所以,讓他們繳納賦稅,讓他們去服徭役,簡直是再正確不過了。
——而現在,若是有百姓不願意這麼做,還想要做那等反賊之事,那就是因為他們不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