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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個沒救的笨蛋。”
我沉默一秒,奮起抗爭:“你說誰呢?”
里包恩:“誰應了就是說誰。”
我:“我不洗碗了。”
里包恩:“哦,叫史卡魯去洗就行。”
我:“喂。”先不說你欺負他了,那孩子會不會把盤子洗砸了都是個問題吧。
扭頭一看,睡得一頭紫發亂糟糟的小屁孩還在睡夢裡渾然不覺地傻笑。我可不打算僱這傢伙當家政。於是只暫時把碗碟放進洗碗池,準備上班。
由於早起了一些,通勤時間還有點寬裕。
我正換好鞋,站在玄關邊低頭翻著手機裡的資訊。餘光瞥見里包恩跟來的身影,便目不斜視地摸到門把手,推開門。
早晨飽含著清爽涼意的微風順勢拂過門檻,同時送來的,還有遠處偶爾傳來的腳踏車車鈴的叮噹輕響。
還沒收起手機,一隻骨節分明的手驀地從身側伸來,把我的領帶撈到掌心。
“嗯?怎麼……”
我一怔,就在問話的功夫裡,保鏢手法熟練地替我把先前沒打好的領帶推緊。旋即又抬起手,很輕地捋了捋我額前的碎髮,才率先一步邁出玄關,說著:“走了。”
呆了兩秒回過神,我下意識摸了摸頭髮。
很亂嗎?
但明顯不是想這個的時候。我收了手機,提起公文包關上門,“等等我。”
走沒兩步的男人停下來,插著衣兜回過頭。
天氣漸涼後,里包恩也沒有隻穿原來那三件套。今天在鐵打不動的西裝外,還套了件深咖色的雙排扣大衣,版型合身挺括,衣角利落地垂至膝蓋。它盡職盡責地把西洋殺手挺拔的身材襯得更修長。
尤其還戴了禮帽,我覺得他穿得的確很符合影視劇裡關於黑手黨的著裝印象——換一頂報童帽,再戴雙手套,基本就能s剃刀黨。
乍一看有點惹眼,但這裡是東京,什麼人都有。
心想應該不至於太引人矚目,我只是語氣調侃地隨口說他這樣穿挺帥的。里包恩則一臉“不用你說我也知道本人帥呆了”的模樣,哼笑一聲,順手把我的包拎了過去。
我對於他構成事實的自信表示了縱容與一點無語。和保鏢一面互嗆一面並肩出行。
只不過,我又犯了個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