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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傷號,自然不可能再回到監獄。而且,那個所謂的梁隊長也已經發現,我並不是軟柿子。
拿不到我的證據,再加上剛才探視的人已經在找律師。
如果他繼續這樣違反規定將我關進監獄裡,到時候就不僅僅是我的問題,還有他的。
他的確怕了!
他不是怕我,他是怕方冷。
準確而言,是怕律師。
沒錯,這年頭,就連刑警也怕律師。
律師的社會地位之高,是一般人難以想象的。
普通老百姓說上再多,鬧上再多,政府或許都熟視無睹。
而律師的一封律師函,可以讓他們完全發瘋!一個實力強勁的律師,甚至可以讓一個刑警失去工作。
而這僅僅或許只是因為一件小事上的錯誤。
可就算是一件小事,一旦被他們揪住不放,到時候引起的蝴蝶效應,恐怕是誰也不願意承擔的。
也正是因為這樣,他決定先緩一緩。
而我心裡,卻徹徹底底地看不起這個所謂的梁隊長!
就連現場勘察都做得如此粗糙的人,怎麼可能有真才實學!
我即便沒有不在場證明,可是案發現場我並沒有去過,那麼不可能存在我留下的痕跡。
我從沒有上過樓,在那裡無論怎麼取材,也不可能找到關於我的痕跡。
指紋,衣物纖維,腳印,頭髮……沒有一樣是可以找到我的!
連這些都沒有,我怎麼可能是兇手?
還有,千辛萬苦要我寫字,就算是筆跡鑑定,那又如何!
我和楚守源兩人根本不熟,沒有書信往來,也不過是兩面之緣。
可是,執著於自己可笑的直覺。
任何假設不經過證明,就只能是假設!
沒有證明的假設就是假的!
這就和在法庭上,如果你不能拿出證據,那麼辯護律師的原則便是無罪,原則是一樣的。
還有解讀術!
我從來沒有見過這麼爛的交談方式。
曾經身為刑警的我,在交談上已經表現出足夠的配合。
可是,因為得不到具體的線索,就開始辱罵甚至言語上的刺激。在心理上想要成為勝利者,居高臨下地對我進行審判。
這種人,究竟是怎麼成為刑警的!
這裡面有多少貓膩?
還是說,就連刑警,也開始爛大街了?
整個國家將近16億的人口,只養了十幾萬的刑警,這裡面竟然還有這種廢物!
我坐在病床上,如果可以,我其實是想方冷參與到這個案子裡來。現在,也只有她才能參與進來。
畢竟,案子的發生,她也在場!
這裡的刑警都這麼不靠譜,恐怕身為法醫的那些傢伙也是這樣。
只是,方冷的這一次探監,恐怕就已經讓那個所謂的梁隊長有多少戒備之心。
如他這種剛愎自用之人,既不會尋求幫助,也不會同意別人的幫助!
這件案子,我洗脫嫌疑之後自然是可以置之不理,於情於理我都能說通。
然而,以我的性子,都栽贓到我的頭上,不管兇手是誰我都不可能默不作聲。
而且,我本來就是好管閒事之人。
我眯著眼睛,現在的我需要案情進展。
這件案子,如果我不插手的話,以這裡的幾個混帳東西恐怕又是稀裡糊塗地抓了個人,然後又莫名其妙地塞一堆罪名給他。
在他們想來,反正都是人渣死了清閒自在。
我就這樣在這個白色的病房裡,整整想了兩天!
直到第三天,我出獄了!
方冷看著我,她的眼睛很好看,我雖然沒有見過江南的煙水,但想來也美不過那雙眼睛。
只是,我沒有動。
我們兩個互相站著不動,不需要誤會,不需要解釋,我們之間就能憑空出現一到裂痕。
對待感情,我從來都懶散得要命。即便認清自己的內心,我也不願意去主動。
相比於接受,推開我更擅長。
於是,我輕輕地說了聲謝謝。
然後,轉身離開,決絕而殘忍。
不要回頭,她不會哭。我告訴自己,方冷很堅強,也很驕傲。
就算我回頭,得到的也不會是她。
於是,我一個人坐上了公交,我需要回去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