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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醺醺的。
吃飯的時候魏明讓說了,第三天報道的新生更少,而擺攤的人卻更多,甚至有百貨市場的老闆直接用車拉貨到學校賣,第三天的生意和利潤都肯定比不上第二天。
別說10萬,像第二天那樣進6萬元的貨都不敢了,10萬元的本錢根本用不完。
在魏明讓的提議下,四人先分了錢。
按嚴格的比例算,周毅三人除去本錢後,利潤分成應該只有3900多,不到4000。
但魏明讓直接給他們每人分了4000元的利潤,魏明讓自己加上本錢還剩8萬多元錢。
然後,關於第三天的出貨問題,魏明讓就讓周毅三人每人出5000元,他出1萬元,總共只批發2萬5千元的貨,避免到時候砸手裡。
完事兒後利潤就按出資比例分。
這又是魏明讓在有意攤薄自己的利潤,照顧室友了。
但他已經賺得足夠多,讓室友們賺多一點,也是應有之意。
除去第三天的出資本錢後,周毅三人每人手裡都還有一兩千的現金。至於魏明讓,則完全成了土豪。
於是,吃完飯後,四個人在商業區一家手機店每人挑了一部1000多元的中高檔手機。
儘管用著比不上魏明讓前世的智慧機,但這已經是非常大的進步,起碼不用拿ic卡在公用電話上輸入複雜的卡號和密碼撥電話了。
但魏明讓也沒敢打回家,或者打給老爸。
這事兒起碼得等生意做完、報完名再說,現在說是找死。
但也不用藏著掖著,故意隱瞞。
賺了錢不讓自己父母知道的事兒,魏明讓是做不到的,只要將用學費做生意的事情隱瞞掉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