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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琪走後的第二天,就到了我們“分蛋糕”的時候。
地點就在老花的辦公室。
江長風的五家夜店場子,我,老花,三腳豹三個人平分。
雖然在數量上看著不好分,但實際我們很快就達成了共識,因為夜總會的場子我統統沒要,而是要了其中的兩家歌廳。
這兩家歌廳,無論從規模和平時的營業額來看,和剩下的那三家夜總會比起來,幾乎要兩個歌廳加在一起才抵得上其中一家夜總會。
之所以我選擇歌廳,沒要夜總會,原因也簡單。
至少去歌廳的客人,幾乎都是奔著唱歌去的,如果真想找樂子,肯定會去夜總會,畢竟這街上的夜總會那麼多,多走幾步路就能到。
而我們青輝既然要做正經公司,我也就不會允許我們場子裡有“不正經”的門道,這個重點一加進去,我的選擇自然就是歌廳。
如果一家夜總會,一點“不正經”的門道都沒有,那就確實是在掛羊頭賣狗肉,生意必定也做不起來。
歌廳不一樣,來的客人首要目的,肯定是奔著唱歌聚會而來,有沒有“不正經”的門道,對生意的影響不會那麼大。
並且,在去老花辦公室前,我便已經觀察過這兩家歌廳。
這兩家歌廳挨在一起,似乎是先開了一家,生意不錯,所以就在隔壁也開了一家。
而這兩家歌廳的中間,還有一個空著的小鋪子,說是房東連同歌廳一起租給東門的,因為沒什麼用,被用做了兩家歌廳的雜物室。
我一看這小鋪子,心裡就冒出了一個能讓這兩家歌廳“錦上添花”的主意。
所以我去了老花的辦公室後,便直接開門見山地表示,我只要這兩家歌廳。
老花三腳豹自然也知道歌廳的門道比不上夜總會,也一口就答應了下來。
直到老花和三腳豹也分了剩下的三家夜總會,我們也就帶上了提前準備好的現金,叫來了江長風,面對面的給了江長風合同上寫的錢。
江長風終於沒了往日的飛揚跋扈,只是全程冷著臉,數也沒數地裝了錢,又讓自己手下的人留下跟我們辦其他手續,他則先離開了。
他為什麼冷著臉?
這樣說吧,在茶樓那件事之前,我準備的資金最多盤下他東門的一家歌廳,而茶樓那件事發生之後,江長風在老花的合同上籤了字之後,我準備的資金便足以盤下他東門這整整兩家歌廳。
這就是老花那合同上的折扣,簡直就是骨折。
而江長風也確實如林遠七叔所說,雖然飛揚跋扈慣了,但說話算數,願賭服輸。
茶樓一事,他輸得徹底,自然也就簽了字,這來拿錢交接所有專案,也沒有一點怨言,其手下也完全配合著我們完成了所有專案的交接。
而當我在合同上籤了自己的名字,成為了這兩家歌廳的老闆和法人的那一刻,我是深呼吸了一口氣,心裡說不出的“重”了起來。
畢竟我的任何一個抉擇都左右著我們青輝公司的走向,我這次盤下這兩間歌廳的大部分資金,也都是我們青輝公司這大半年的應急資金。
這不是一筆小錢,我也必須跟弟兄們有個交代,那麼,希望能順順利利吧。
就這樣,合同一簽,我又忙了起來。
江長風的離開、帶走了這兩家歌廳中的大部分員工,剩下的那些不是東門公司的員工,根本不足以維持這兩家歌廳的正常運作。
一句話,我們人手不足。
關於這一點,我早就有自己的想法想,那即是拿出其中一個歌廳,全權交給大伍阿偉他們五人經營。
換句話說,我想借著這次機會直接解散我們老屋公司。
這是我一直都想做的事,把我們公司完全乾上正軌,避免和江湖上的事有任何牽連。
就算這歌廳賺不了比老屋公司更多的錢,但至少乾乾淨淨,大夥也最多就鎮鎮場,不用再冒太多風險。
這個想法我之前沒先告訴大夥,是因為能不能拿下江長風這些場子,當時我們沒人能確定,而此時既然已經拿下,那麼也是時候提出來了。
我跟傑少這麼一說,他也贊成我的想法,我也就和他回了一趟老屋,藉著請大夥喝酒,把這想法說了出來。
所幸,大夥都表示願意聽我的安排,我鬆了口氣的同時,也讓他們先別急,先在老屋幹著,我和傑少先把歌廳這邊其他事處理好,然後他們再過來。
再接著,我和傑少便在歌廳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