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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詞非常重要,勾結就鐵定是死罪,但如果是被迫那就有一線生機。”
縣令的方向很清晰。陳樂天狀告的是曹縣令跟土匪勾結共同謀取百姓的財富。這是從本質上主動的犯罪行為,是故意的主動的。是為了謀取百姓錢財,縣令找了個土匪,甚至可以說是養了一窩土匪替自己搶百姓的錢。這個罪名一旦坐實就大了。
但只要不坐實這個罪名,就有很大的希望。
唯有如此,才能有希望。
一整天的談判就此結束。
兩人都有些疲倦了。
縣令站起來深吸一口氣,拱手道:“大人,下官這就告退了。公堂上見!”說罷,轉身往外走去。
“不送。”總督大人生平第一次沒有送縣令到門口,只是淡淡的說了這兩個字。
這場別離就是真正的別離了。
是兩個昔日同窗好友幾十年的老朋友的緣分就此盡了。原本以為可以一輩子做知交好友,一起探討古今中外歷史教訓、一起揣摩古往今來聖賢之書的兩個人,就此分道揚鑣。
再見面,就是陌路之人。不是陌生人,但更勝陌生人的兩個人了。
再見面兩人就是在公堂上了,到時候一個是總督大人是主審官,另一個是被告人。
如果再往後看,兩人還有可能再見時一個是總督一個是囚犯。或者也有可能一個是總督一個仍舊是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