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拳頭才是硬道理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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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於你把我的思維邏輯方式改成了見人就殺的瘋子,所以我現在看見你,就又要再殺你一遍。”
“在你這套行為準則下,我應該殺你兩遍,你成功為自己獲取了活下來一次的機會,所以2減1!”
“你還要再被我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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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眼被幹沉默了,他發現自己臨死前的急智也沒有什麼用。
根據章華的敘述,他發現一個關鍵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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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最終解釋權在對面的手裡,人家拳頭大,怎麼說都有道理。
這種情況下怎麼可能辯論的過呀?所以我的解題思路錯了。
他的腦海在快速運轉,不能跟著對方的思維邏輯走。否則一定必死無疑。
換位思考,換位思考,有一個傢伙偷襲我,結果被我控制住了。對方要怎麼做,我才會放過他。
跟人講道理嘛,怎麼可能呢?
那我要怎麼活下去,扯道理都是空話。想讓我放過,偷襲自己的傢伙,那對方一定得有足夠大的利用價值。
又或者能讓對方恐懼,害怕背後的勢力殺對方的代價太大,自己負擔不起。
又或者,殺死對方的話會失去一些東西,導致划不來。
人嘛,理性生物,總是厭惡損失的,當殺這個人的損失大於能獲得的利益的時候,對方才有放棄這個行為的動力。
但是我就是一個普通打工的臭牛馬。又沒有什麼背景勢力可以依靠,現場胡謅出來一個對方也不可能相信。
放在法治社會,別人不敢殺我,是怕承擔法律代價,畢竟殺人償命。
但是現在法制崩潰了。對方連被政府追責的代價都不需要承擔,所以這方面不做考慮。
那自己會對對方有什麼樣的利用價值呢?
他的大腦迅速思考,對了,對方剛才不是問自己那個貓嗎?
他可能對樓頂的那隻貓感興趣,能不能以這個為突破點?
不管了,嘗試一下,死馬當司馬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