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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江北雙手接過一看,卻是一張蓋著浙江省會警察局大印的委任狀。
只見上面寫道:茲委任林江北為浙江省會警察局督查處副督察長,此狀。
落款是浙江省警察局局長周鳳山,中華民國二十五年二月。
這件事情周鳳山之前給林江北提過,因為浙警系的人在杭城站任職,都領的是雙份官俸,因此要在省會警察局給林江北安排一個職務。
於是周鳳山就決定讓林江北到督查處擔任副督察長。
平時沒有什麼特別的事情,不影響杭城站方面的工作。
但是倘若要借用省會警察局這邊的力量,也無需找周鳳山和杜成虎的彙報,臨江北利用自己的副督察長的職權就可以直接呼叫。
“委任狀現在就下來了?”林江北有些意外地說道,“不是還要銓敘部審批嗎?”
銓敘部隸屬於國民政府考試院,功能和現在的人事部相仿,負責民國公務員的任免升遷和調配。
督察處副督察長屬於委任警察官。按照內政部頒發的《警察官任用條例》,委任警察官之任用,由該管官署核送銓敘機關審查合格後委任之。
也就是說,林江北這個浙江省會警察局督察處副督察長,要由浙江省會警察局報送到南京銓敘部,由銓敘部銓審司審查合格之後,周鳳山才能夠給林江北頒發這張委任狀。
民國的法規條例是浙警正科的必學課程,林江北對此自然是諳熟於心。
按照正常情況,任命公文整個流程走下來,最起碼也需要半個月以上。而林江北正式到省會警察局任職,不過是四五天前的事情怎麼可能現在就把委任狀拿了出來?
“呵呵,江北啊,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嘛!”周鳳山笑了起來,“理論上來說,大小官職的委任,是需要銓敘部的審批的!可是實際上銓敘部對報過去的任命基本上從不否決,只是走一個過場而已。所以委任狀先簽發給你,過後走一個流程,把手續補全,不會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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