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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最把想起來的小時候的事情,一一和姜楠說過。

姜楠聽完,看著陳最,都沉默了好久,“幸好蕭叔叔他們在。”

陳最點頭,“我沒有走上歪路,就是因為蕭家。”

姜楠看著電腦上謝潯的經歷,他們都能看出來謝潯前些年過得有多不好。

對受害者家屬的社會安置和更充分的關懷,是立法者們需要需要的事情。

可不管怎麼樣,犯罪就是犯罪,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明德讓我們有空去趟警局,去嗎?”陳最看向姜楠。

姜楠點頭,她也想知道許諾家的事。

於是,在家休息了一會兒,吃了個午飯,睡了會午覺,直到收到蕭明德的資訊,姜楠和陳最才驅車前往警局。

當然,知道他們辛苦,姜楠和陳最還特意去打包了很多好吃的飯菜,帶到局裡。

一到局裡,問了兩句,果然,一個個一天下來就啃了兩個幹饅頭,水都沒喝幾口。

把還熱騰騰的飯菜遞給李懷,一群人嚷著感謝,陳最和姜楠提著專門照著蕭明德喜好點的一份帶進休息室。

蕭明德一點兒都不客氣,一邊吃,一邊跟姜楠兩人聊。

“許歡歡的屍體現在在法醫室。”蕭明德說道。

姜楠和陳最對視一眼,都有些不可思議,“許諾沒把孩子帶走?”

許歡歡的死是早有猜測的,雖然現在猜測被證實,心裡還是有些悶悶的,但更讓兩人詫異的是,竟然能在許諾家找到許歡歡的屍體。

“我們去的時候並不對能找到屍體這件事情抱有希望,畢竟許諾應該清楚自己的身份暴露得差不多,但沒想到。”蕭明德說道。

蕭明德看向姜楠,“許諾殺了人,這毋庸置疑。”

“許諾是為了歡歡殺人的,可見歡歡對她來說究竟有多重要。可她卻把歡歡留下來了。”

聽著姜楠的話,蕭明德說道:“她還留下了一封信,是給你的。”

“我?”姜楠愣了一下,連忙問道,“信呢?”

“信是證物,但我拍了照。”蕭明德點開手機相簿遞給姜楠。

姜楠和陳最湊到一起看信件的內容。

是許諾的一封手寫信。

【給小姜:

當你看到這封信的時候,我做的事情應該已經暴露了。是,我殺了人,如果不出意外,我已經殺完了所有我該殺的人。

其實我猶豫過要不要告訴你這件事情,我想你或許可以跟我感同身受,或許會和陳律師一起幫我。可老師把整理過的資料給我看過,類似的案件曾經發生過無數起,可那些該死的罪犯只是在監獄裡接受他們的“懲罰”,沒過幾年,就能“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可我的孩子呢?我的歡歡卻再也沒有“重新做人”的機會了。

我無法接受那群畜生很有可能在幾年後重獲新生的可能性,我不允許。

我也不需要看到他們進法庭,不需要他們接受懲罰。

我要親自審判,親自為我的孩子報仇,我不會後悔。

小姜,對不起,其實我一直瞞著你一件事情:我的老師,就是周成案的兇手。我的猶豫也來自於這裡。可我沒有選擇的餘地,我必須幫助他。

對不起。

請你和你身邊的人,所有人,一切小心。

許諾。】

很簡短的一封信,很簡單的陳述。

卻讓姜楠紅了眼眶。

“她應該相信法律的。”

“可如果法律確實不夠進步呢?如果法律並沒有真正保護到需要保護的人,有時候反而成為罪犯的保護傘,是不是也應反反思呢?”姜楠輕聲說道。

她想到前陣子的新聞。

遭受侵犯的未成年女孩,需要用一生去治癒傷痕。

而犯罪者,只需要付出十萬塊和四年的牢獄。

四年的牢獄和十萬就能替代一個人可能被毀掉的一生。

簡直荒謬。

當刑“強姦罪”的理論認定、死刑適用的定義的編者之一,是有“作風問題”的、曾被舉報性/侵和強/奸的人,那法律是不是該及時進行跟進和修改呢?

當加害方是個未成年的時候,為什麼那些放在大人身上極為殘忍的、惡毒的手段,就都可以被“未滿x歲”抹去?

當受害者看不到對方得到“該有”的懲罰,也看不到未來可能的希望,“以暴制暴”就極容易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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